【雅●讯】448亿元!天台始丰湖北岸黄金宝地落下新年头部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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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雅●讯】4.48亿元! 天台始丰湖北岸黄金宝地落下新年头部锤!
2023年2月17日,天台始丰街道九龙大道与云锦路交叉路口商住地块(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造TSF02-0107地块安置房一期)成功出让。经过162轮竞价,竞得者台州锦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交价44800万元,成交楼面价4650元/平(未考虑配建等因素),溢价率60%。
地块在天台县高铁区块规划内,近邻天台山站,打造拆迁安置房,以9300元/平方米价格回购所有住宅建筑;以5万/个价格回购除公共配套外全部地下非人防机动车停车位;配套用房、服务网点、经营用房等所有其他建设内容均无偿移交给甲方。住宅780套不得减少,回收车位数按627个确定!具体详见《回收协议》。
天台县中心城区TSF02-0107地块,地块位于天台始丰街道九龙大道与云锦路交叉路口;周边有天台始丰小学、天台中学、山河中学、天台体育中心、天台县人民法院、新城中心公园、天台客运总站、天台县政府、天台总部经济大楼、杨帆·百福里、杨帆·悦溪里等。
地块近邻天台山站,处于天台县高铁区块规划内,距离周边县城距离较近,交通便捷。天台高铁新区规划着力于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中心,使天台成为长三角各大中心城市的健康休闲“大花园”、产业联盟“大后方”,未来发展前景好。
【地块信息】 天自规出告字〔2023〕1号
出让面积37111平方米(55.667亩),土地用途:住宅、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规划容积率:2.5-2.6,规划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
地上建筑面积≤9633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91513平方米,配套及商服建筑面积≤2591平方米,其他用房≤2235平方米。
该地块地下空间须与二期地下空间保留连通通道。
地下人防产权无偿移交该政府,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到政府指定单位名下。
地价款不含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人防费等其他费用。
具体建设内容按《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造(TSF02-0107 地块)安置房一期项目建筑方案》并满足《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TSF02-0107地块)安置房一期项目回收协议》的相关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 30个月内工程竣工。
该出让地块必须严格按照《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造(TSF02-0107 地块)安置房一期项目建筑方案》并满足《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TSF02-0107地块)安置房一期项目回收协议》的相关要求。地下空间须与二期地下空间保留连通通道。
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法律有关规定办理。
【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造(TSF02-0107地块)安置房一期项目回收协议(部分摘录)】
甲方(回收单位):天台县基投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为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造(TSF02-0107地块)安置房一期项目的回收单位,乙方为该项目地块的土地竞得人,乙方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甲方签订《天台县始丰街道玉湖洪区块城中村改造(TSF02-0107地块)安置房一期项目回收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本项目由乙方作为项目业主进行建设,由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回收费用,乙方建设完成并办理产权后将回收部分的产权转移过户到甲方名下或直接过户到指定的安置户名下。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37111平方米(约55.6亩)。拟建总建筑面积约128120.57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约96338.62平方米,包括住宅面积约91512.42平方米(780套),配套及商服面积约2591.1平方米,其他用房约2235.05平方米;
地下总建筑面积约31781.95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1《建筑面积预测报告》。机动车停车位约909个(可销售停车位62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约1591个。
所有的可售住宅和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地上或地下的访客车位、公共泊车位不计入回收车位数,无偿移交给甲方)均由甲方予以回收。
3.1本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节能评估、水保、预算、监理等前期工作(详见附件2)已由甲方委托,已实施的相应成果由甲方交付乙方。乙方可与甲方及相应的前期工作服务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原协议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均由乙方承继。
3.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30天内将本项目中甲方已经支付的前期工作费用(详见附件2)支付给甲方。
4.1乙方须在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0个月内(不可抗力因素可以顺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乙方须完成产权过户到甲方名下或直接过户到指定的安置户名下。乙方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开工或产权过户困难,须提前10天向甲方说明情况,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开工时间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的次日确认。
4.2施工质量和安全文明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3本项目的电梯、铝合金等材料应采用《主要设备材料备选品牌一览表》(详见附件3)中的品牌,《一览表》之外的其他品牌由乙方自行确定选择合格产品。
5.1回收费用:本项目住宅由甲方按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以9300元/平方米向乙方回收;
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以通过图审的竣工图纸为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地上或地下的访客车位、公共泊车位不计入回收车位数,无偿移交给甲方)由甲方以5万元/个向乙方回收,回收车位数按627个确定,不作调整。
地上住宅实测建筑面积与约定住宅面积91512.42平方米差额超过正负0.3%的,超过0.3%部分的差额建筑面积按50%的回收价格(即4650元/平方米)计算,在回收总价款结算时调整。住宅780套不得减少。
竣工实测其他(配套用房、服务网点、经营用房、地下室等)面积合计与约定面积(总建筑面积128120.57平方米-住宅面积约91512.42平方米=36608.15平方米)的差额超过正负0.3%的,超过0.3%部分的差额建筑面积按10%的回收价格(即930元/平方米)计算,在回收总价款结算时扣减。
配套用房、服务网点、经营用房等所有配建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
所有无偿移交部分的价格已包含在回收总价款内。
(1)项目整体达到±0.000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回收总价款的25%;
(2)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回收总价款的45%;
(3)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领取为准)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回收总价款的20%;
(4)项目交房(完成全部产权转移过户到甲方名下或直接过户到指定的安置户名下)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回收总价款的98%;
(5)项目工程保修期满2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结算回.收总价款的2%;
(6)每期支付应付购房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并送达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5.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支付。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如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权否决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至产权移交之前的期间,甲方有权提前使用。
7.1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乙方完成产权过户到甲方名下或直接过户到指定的安置户名下)。产权过户完成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将所有相关资料移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给甲方。
7.2 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或直接指定过户的安置户应支付的费用)
(台州地产圈)-YOU 整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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