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三国土告字【2010】8
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三门县城西区XQC-1-7地块(原善好酒业集团新厂区)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中:A区块商业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层数不得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用临时停车位。其他有关规划参数详见三门县建设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三建规设【2010】第034号)及地块规划红线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设底价(保留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申请人可于2010年7月14日8时至17时止,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湫水大道8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4日17时止(以我局财务科出具的保证金票据为准)。
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星期六、星期日照常受理),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10年7月15日8时;
2、挂牌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6日17时止。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至11时和下午15时至17时止。
4、挂牌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大湖塘新区)交通大楼四楼)。
(一)报名时须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日,竞得人的保证金在5日内须到局财务科办理转抵受让地块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头部期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即2010年8月26日前)缴付成交总额的50%。第二期在(即2011年7月26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竞得人须在本县登记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后,方可开发受让地块。
(五)出让地块原地上建筑物及生产设备等政策处理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六)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7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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