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海市白水洋镇上施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海市白水洋镇上施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报送的《关于上报临海市白水洋镇上施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的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临自然预字〔2020〕99号)、规划设计条件(临自规设〔2020〕56号)等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为合理利用村级土地,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解决村民就业问题,该项目的建设十分有必要。
项目建设三幢钢结构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19915.1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建设、消防车道、停车场及其他场地硬化、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位于临海市白水洋镇上施村,总用地面积16343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
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节能方案,请在实施阶段予以落实。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请按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建设期18个月。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工作。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146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村自筹解决。
项目予以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蕞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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