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小芝镇岙坑村1号标准厂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你村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小芝镇岙坑村号标准厂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同意的红线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的总平面布置图、原市国土资源局自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临土预字〔号)、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临建规设〔号)等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为合理利用村级土地,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解决村民就业问题,该项目的建设十分有必要。
项目建设小芝镇岙坑村1号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9453.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279.55平方米(包括1#厂房建筑面积8916.67平方米,2#办公楼建筑面积362.88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73.47平方米,建筑密度54.9%,容积率1.5,绿地率10%。
项目位于临海市小芝镇岙坑村,总用地面积6196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
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节能方案,请在实施阶段予以落实,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请按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你村自筹解决。
项目予以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蕞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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