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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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文本临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临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六年五月iii目 录前言1头部章 规划总则3头部条规划目的3第二条规划依据3第三条规划原则4第四条规划期限5第五条规划范围5第六条规划基础数据6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7第七条土地利用战略7第八条规划总体思路7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8第十条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8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11第十二条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第十三条2014-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2第四章 主要用
2、地规划15第十四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5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保护用地规划19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规划20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22第十八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24第十九条旅游用地规划25第二十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26第五章 主要专项规划27第二十一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27第二十二条土地整治规划30第二十三条滩涂开发利用规划32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34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思路34第二十五条土地用途分区划定35第二十六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42第七章 中心城区规划47第二十七条中心城区规划范围47第二十八条主要规划控制指标47第二十九条城市发展目标48第三十条用地结构调整及“三线第三十一条城市扩展边界内城市用地规划49第三十二条城市扩展边界外用地规划51第三十三条土地用途分区51第三十四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52第八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55第三十五条规划控制指标分解55第三十六条“三线第三十七条各乡镇土地利用控制56第九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66第三十八条完善规划实施制度66第三十九条法规措施66第四十条行政和管理措施67第四十一条经济措施68第四十二条社会措施69第四十三条技术措施70第十章 规划附则71第四十四条规划成果组成71第四十五条规划实施日期与效力71第四十六条规划实施和解释71县级附表72表f1 临海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表72表f2 临
4、海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73表f3 临海市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74表f4 临海市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76表f5 临海市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表77表f6 临海市分乡镇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78表f7 临海市分乡镇农村居民点人口、用地规划表80表f8 临海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81表f9 临海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重点规划项目表84表f10 临海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一览表85表f11 临海市土地用途分区调整前后对比表89表f12 临海市分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汇总表90表f13 临海市重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划表91表f14 临海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前后对比表9
5、4表f15 临海市分乡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汇总表95表f16 临海市规划调整前后重点数据变化情况汇总表96中心城区附表97表h1 临海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表97表h2 临海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98表h3 临海市中心城区规划指标落实表99表h4 临海市中心城区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表100表h5 临海市中心城区圈内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101表h6 临海市中心城区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表102表h7 临海市中心城区圈外农居点人口、用地规划表103表h8 临海市中心城区圈外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表104表h9 临海市中心城区圈外生态红线、城区圈外土地整治重点项目一览表106表h11 临海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变化情况表109表h12-1 临海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汇总表110表h12-2 临海市中心城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汇总表110表h13 临海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前后对比表111表h14 临海市中心城区基本农田汇总表112表h15 临海市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前后重点数据变化情况汇总表113临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前言临海市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中部,地处台州市地理中心,市域东临东海,西连仙居县,南邻台州市区,北与天台、三门二县接壤。发展条件优越,正在致力继续发挥
7、好、利用好我市区位、港口、生态、人文优势,主动融入台州市“一都三城”建设,加快推进三大示范区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千年古城新崛起而努力奋斗。临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浙政发201160号)于2011年1月批准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用地、增强依规划用地管地意识、改善土地生态条件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等会议精神,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强化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战略,临海市自身也随着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等工作的开展,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方向进行了新的调
8、整,新形势下区域差别化土地政策以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要求,使现行的土地利用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和挑战,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33号)的要求,临海市于2013年12月完成临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报告的主要结论为:执行合格,适应性情况评估结论为不适应,需启动临海市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临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批复(浙土资函2013114号),同意临海市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9、完善工作。为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满足临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上级下达规划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城市综合发展示范区、乡村绿色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三大示范区”)建设要求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需要,特别是“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编制临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对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又是临海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是临海市土地利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10、和土地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临海市范围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和执行本规划,有关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安排。头部章 规划总则头部条 规划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精神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主动融入台州市一都三城建设,加快推进三大示范区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千年古城新崛起而努力奋斗”的建设目标,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界线和生态用地保护红线;按照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要求,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遵循主体功能
11、区规划,积极发展海洋经济,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创新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临海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国务院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2.技术标准:主要为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等浙江省相关技术标准。3.指导性文件:主要为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
12、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等国家、浙江省等有关文件。4.相关规划:主要为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上位规划和临海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0年3月)、临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临海湿地保护规划(2006-2020年)及临海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等相关部门规划。第三条 规划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优先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耕地、基本农田及生态用地空间
13、得以有效保护。2.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存量用地,建立高效集约的用地模式,通过存量挖潜有效提升用地效率。3.刚性和弹性相结合原则。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来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增强弹性。4. 陆海统筹原则。依托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高效整合陆海资源,与浙江省海洋经济示范区充分衔接,加快推进头门港新区建设,努力实现陆、海、港、产业联动发展、基础设施联动建设、资源要素联动配置、生态环境联动保护。5.差别化管理原则。通过统筹生态、生活和生产用地,优
14、化国土开发空间,通过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实现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6.多规融合原则。积极探索“多规融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明确保护和发展边界,建立多规融合机制。7.公众参与原则。规划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规划修改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第四条 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1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调整期2014-2020年。第五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临海市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共225142.96 公顷;包括古城街道、大洋
15、街道、江南街道、大田街道和邵家渡街道等5个街道以及杜桥、白水洋、汛桥、桃渚、东塍、沿江、括苍、涌泉、小芝、上盘、尤溪、河头、永丰和汇溪等14个镇。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古城街道、大洋街道、江南街道、大田街道和邵家渡街道行政区内全部土地,总面积42524.98 公顷。第六条 规划基础数据以2013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要求转换形成。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第七条 土地利用战略1.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战略。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使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升临海市优质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16、。2.节约集约用地战略。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根据“控总量、减增量、提效率、保流量”的总体思路,在保障经济发展必要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压缩新增用地需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供盘活等多种措施,使土地利用效率稳步提高。3. 陆海统筹战略。以国家批准浙江省开展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台州湾的区位优势和独特的海岛岸线资源优势,依托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提升头门港深水码头经济引擎动力,积极推进头门港新区建设,打造临港产业转型升级新平台。第八条 规划总体思路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全面促进资源节约
17、,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精神为指导,依据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有序推进“三线”划定,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规定,按照“严控总量、减少增量、盘活存量、保证流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总体思路,在实现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的同时,提高临海市用地保障能力,规划调整完善由强调新增建设用地空间与布局优化向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及空间优化三位一体的方向转变,实施新增与内涵挖潜并重的用地保障战略。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及实施,将临海市打造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城市综合发展示范区和乡村绿色发展示范区,实现千年古城的新崛起。第九条
18、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规划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630亿元,人口控制在142万,其中城镇人口84万。实现临海市综合实力、转型升级、城市建设的新跨越和社会事业、人民生活水平、和谐发展水平新提升。第十条 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1.耕地保有量:规划期末不低于40213 公顷(60.32万亩)。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期末,临海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低于35167 公顷(52.75万亩)。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末控制在17400 公顷(26.10 万亩)以内。二、预期性指标1耕地保护目标落实示范区内永久基本农田13060 公顷(19.59 万亩),标准农田不低于19233 公顷
19、(28.85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6593 公顷(万亩24.89万亩);8等以上高等别质量基本农田规模不低于21629.24 公顷(32.44 万亩),占基本农田比例由55.97 %上升到61.29 %以上;2014 -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不高于1398 公顷(2.10 万亩),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不超过74.76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44 公顷(3.07 万亩)。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规划期末建设用地规模不高于22202 公顷(33.30 万亩),开发强度控制在9.86 %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不高于1870 公顷(6.51 万亩),其中新增农村居民点不少于391.0
20、0 公顷(0.59万亩)。3.节约集约利用目标全市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0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不高于135 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控制在39.9平方米以内。2014-2020年间,年均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5 %,年均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0 %。4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规划期末,受保护土地不低于25%;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绿化覆盖率达到54.45 %以上。5规划预留指标2014-2020年间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156.00 公顷(2460亩),预留基本农田123.33公顷(1850亩),用于列入台州市级、临海市县级规划文本清单的交通、水利、能源、社会
21、公益、新农村建设等建设项目、农业设施用地和已列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以及其他符合预留指标使用条件的项目。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特别要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农业地质调查涉及的优质耕地以及牛头山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溪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云峰省级森林公园、三江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2.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优先原则。优先保障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
22、。3.合理调整城乡用地原则。根据新型城镇化战略和新农村建设要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机构,按照中心城市、头门港新区、重点镇和一般镇分类调整城镇用地,按照村改居、中心村、基层村保留点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第十二条 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分别由2005年的188225.26 公顷、18605.98 公顷和18311.72 公顷分别调整为2020年的186031.86 公顷、22202.00 公顷和16909.1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83.60 %、8.26 %、8.13 %调整为82.63 %、9.86 %、7.51 %。见表f2。一、农用地结构变化全
24、和1292.77 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7400.00 公顷、4549.64 公顷和252.36 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97 %提高到4.28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例由3.17 %提升到3.45 %。三、其他土地结构变化全市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由2005年的16409.14 公顷、1902.59 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6049.04 公顷、860.06 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比例分别从7.29 %、0.85 %调整为7.13 %、0.38 %。第十三条 2014-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分别由2013年的1
25、85480.81 公顷、21821.85 公顷和17840.30 公顷分别调整为2020年的186031.86 公顷、22202.00 公顷和16909.1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82.38 %、9.69 %、7.92 %调整为82.63 %、9.86 %、7.51 %。见表f2。一、农用地结构变化规划期间,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确保耕作层不因结构调整而受到破坏。通过多种土地整治方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耕地保有量任务。全市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13年的41423.43 顷、15029.01 公顷、121697.32 公顷和7331.06 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
26、40213.34 公顷、15548.91 公顷、122586.15 公顷和7683.47 公顷。2014-2020年减少耕地3254.09 公顷,主要为建设占用及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补充耕地2044.00 公顷,主要来自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退出村庄和部分废弃园地、宜耕低丘缓坡资源开发的整治。园地减少主要为垦造耕地导致,林地的减少主要为建设占用等原因。但规划期内将加大对荒草地、裸岩等自然保留地的整治,因地制宜的进行植树复绿和精品园地建设,保障林地在规划期内的占补平衡。二、建设用地结构变化规划期间重点严控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全市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
27、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13年的17638.56 公顷、3934.64 公顷和248.65 公顷分别调整为2020年的17400.00 公顷、4549.64 公顷和252.36 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从9001.89 公顷增加到9642.22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从51.04 %上升为55.42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8636.67 公顷调整到7757.78 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从48.96 %下降为44.58 %。各类建设用地的增加主要为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主要为规划安排村庄整治复垦。三、其他土地结构变化规划期间,结合“五水共治”工作的开展,保持水域
28、面积稳定、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着力打造宜居城市。全市其他土地中水域和自然保留地面积由2013年的16087.24 公顷和1753.06 公顷分别调整为2020年16049.04 公顷和860.06 公顷。水域面积减少主要为沿海滩涂用地减少,体现为上盘、桃渚和杜桥等沿海滩涂开发占用以及对荒草地、裸岩等自然保留地的整治。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第十四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一、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耕地保有量:下达40213 公顷,规划落实40213.34 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下达35167 公顷,规划划定35290 公顷,其中预留123.3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优
29、质园地指标,用于不可预见的重大交通、水利、能源、民生和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建设占用及设施农用地利用。3.示范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3060 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37.14 %。4.标准农田任务:不低于19233 公顷。5.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指标: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6593.34 公顷;基本农田中8等以上耕地规模达到21629.24 公顷,比例由调整前55.97 %提高到61.29 %,建设占用耕地系数由调整前73.66 %调整为69.11 %(其中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为74.76 %)。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条件:现行规划基本农田8等以上、集中连片达到200
30、亩、旱涝保收的优质耕地;已建成标准农田;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的耕地和保障城市(镇)蔬菜供应的蔬菜种植基地;经中低产田改造的耕地;农业科研试验田集中连片且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2013年底已验收的整治新增优质耕地。2.划定规模与分布:划定规模43377.83 公顷,其中基本农田35290 公顷,全市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东塍镇、白水洋镇、杜桥镇、上盘镇、桃渚镇分布较多。3.划定调整情况:调出基本农田主要为耕地质量等别主要集中在10-12等、地力等级主要为4-5等,调入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别主要集中在8-10等、地力等级主要为3-4等,调整前后基本农田质量略有提升,连片程度
31、略有提高。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划定条件:已经建成或规划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耕地;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已经验收确认的成片标准农田;市域范围内8等以上耕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耕地;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实施改造后的优质耕地;地力等级在二等田以上的耕地。2.分布状况:除大洋街道外全市各镇(街道)均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主要集中在地势较为平坦、耕地较为集中且质量等级较高的东部平原地区(桃渚镇、上盘镇和杜桥镇)、西部的白水洋镇和括苍镇以及中部的永丰镇,划定比例超过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65%。2.划定规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3451.80 公顷,其中示范区内永久基本农
32、田13060 公顷(19.59 万亩),占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7.14 %。 四、标准农田占补和耕地占补平衡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全市标准农田任务不减少;通过整治新增耕地,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对规划期内建设占用标准农田及时置换及补建,确保标准农田占补平衡。2014-2020年,全市耕地减少3254.09 公顷,主要为建设占用及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新增占用耕地质量等级主要为8-10等,占用水田规模控制在85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44.00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整理514.14 公顷、农用地整理837.71 公顷,土地复垦61.15 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开发631.00 公顷。
33、补充耕地中新增水田面积不低于1200公顷,新增耕地质量平均年等级不得低于占用耕地水平,其中新增质量等级需保持在8-9等。五、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和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以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与临海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旱改水”等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将东部平原地区及白水洋等乡镇重大土地整治项目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定期置换,将基本农田整备区新增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置换规划划定的零星的、坡度等级较高、质量等级较低的永久基本农田,使永久基本农田更加集中连片、质量更高,形成集中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六、稳步提升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1. 深入贯彻
34、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战略。在严格保护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同时,重点推进邵家渡枧桥片粮食生产功能区、括苍小岭片粮食生产功能区、小芝跳头洋片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期内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少于2900公顷,确保完成省下达建设任务。2. 继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临海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目标继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关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级,规划期内重点推进白水洋镇前塘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上盘镇旧城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沿江镇下岙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及桃渚镇涧三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期间新建高
35、标准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3000公顷,规划期末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6593.34 公顷;3.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占优补优、占水补水”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划期内一方面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水田垦造项目,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旱改水”工程,通过实施古城街道两桥村旱改水建设工程、永丰镇沿岸村旱改水建设工程、河头镇溪西村旱改水建设工程及白水洋镇西村旱改水建设工程等“旱改水”工程,增加水田面积,规划期内计划通过“旱改水”工程增加全市水田面积不少于490公顷,新增水田质量等级不低于9等;4.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建立定期监测和提升机制,及时根据监测结果提出相应的提升方案
36、;通过农用地分等定级,实施掌控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稳步提升基本农田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逐步扩大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范围,有利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六、合理保障设施农用地空间1.用地规模保障:全市布局落实20.00 公顷,主要集中在桃渚、小芝等乡镇,同时通过规划期内预留基本农田指标规范使用保障落实其用地空间。2.规范设施农用地报批:一是规划预留基本农田指标使用仅限于畜牧、家禽、蚕桑、水产等养殖业设施农用地在确实无法避占基本农田的条件下可使用;二是严格设施农用地选址,严禁选址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三是限制设施农用地报批规模;四是明确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五是严禁设施农用地非农
37、化。第十五条 生态环境保护用地规划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模: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公顷,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2.区域分布:生态红线保护区主要包括临海市重点生态保护区域,主要为饮用水源保护区核心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湿地公园及省级森林公园等。临海市生态红线主要分布于古城街道、邵家渡街道、永丰镇、桃渚镇及括苍镇的具有生态多样性的区域。二、重点生态控制区与管制临海市重点生态用地包含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景区及省级森林公园等类型。1.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包括方溪水库、牛头山水库、梅岙水库、潘岙溪、狮子山水库、童辽水库、溪口水库、义城港等饮用水源保护
38、区,主要分布在邵家渡街道、尤溪镇、杜桥镇、括苍镇等乡镇,一级保护区(含水域和陆域)总面积为21488.17公顷,全部纳入生态红线和禁止建设区,规划期内严禁一切对引用水质产生影响的建设行为。2.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桃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位于桃渚镇,景区核心保护区面积为746.89公顷,包含桃渚国家地质公园,全部纳入生态红线和禁止建设区,规划期间严禁在景区核心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可在周边适当开发相关旅游配套设施。3.湿地公园为三江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位于古城街道和永丰镇,全部保护面积为524.10 公顷,全部纳入生态红线和禁止建设区,规划期内严禁一切对湿地产生破坏影响的建设行为。4.省级森林公园
39、为云峰省级森林公园,位于古城街道、永丰镇和江南街道,保护区内总面积为120.48公顷,全部纳入生态红线和禁止建设区,规划期间严禁一切对森林树木造成破坏的建设行为。第十六条 城镇用地规划一、城镇规划等级结构规划期间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城市发展建设及头门港新区产业平台构建,着重推动杜桥小城市建设、加大杜桥省级特色镇打造力度,重点保障东塍镇、白水洋镇和桃渚镇等省级中心镇建设,紧密沿江镇与黄岩区联系,加快推进沿江工业平台建设,继续推进上盘镇与头门港新区的融合进程,同时结合其他乡镇特色资源,打造一批独具风格的特色小镇。二、城镇用地规模控制规划期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9642.22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40、120平方米。其中城镇用地8767.73 公顷,人均城镇用地不高于115平方米;2014-2020年,规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802.00 公顷。二、城镇扩展边界划定1.划定条件:按照避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的原则,中心城区及各镇应当结合现状城镇用地和城市(镇)规划,沿行政界线、路、河流、绿化带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城镇扩展边界,作为城镇扩展边界,引导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严禁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在红线.城镇扩展边界规模:划定范围为10954.41 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9642.22 公顷,沿海滩涂围垦 2972.59公顷,其余为河流水面等生态用地。三
41、、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推进头门港码头及新区先进制造业、物流运输业等海洋经济新型产业发展,重点打造临港产业大平台;巩固临海经济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地位,不断推动园区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退二进三”进程;加强沿江镇与黄岩区的联系,着重构建沿江镇工业平台,推进工业经济发展;继续推动白水洋镇、东塍镇等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发展。四、陆海统筹发展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头门港新区为契机,规划安排头门港新区6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头门港新区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头门港新区重点产业平台采用沿海滩涂围垦用于用地保障。同时,安排2972.59公顷沿海滩涂围垦,其中南洋涂围垦669.03公顷,北洋涂围垦
42、2303.56公顷,用于头门港新区产业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五、特色小镇建设以浙江省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建设为契机,以杜桥镇小城市建设为目标,加快推进杜桥镇以眼镜产业研发、生产为特色的省级中心镇建设,规划期间划定杜桥镇省级中心镇建设范围为300公顷,其中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00公顷。第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一、农村居民点分类引导以临海市中心村建设名录为导向,从空间上对村庄改造和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从时序上对村庄建设时机进行把握。规划建成51个中心村。规划期内,积极引导村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保护具有特色风貌的传统村落,严控撤并村庄点新建或翻建农房,村庄点建设应以公寓房、联排为主。规划期内,村庄
43、安置点应充分利用山坡地资源,积极推动“坡地村镇”试点工作,在保护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同时有效保障农户建房合理需求。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用地规模控制: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7757.78 公顷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135.00平方米以内。其中中心村建设范围控制在105平方米范围内,基层村原拆原建面积原则上不得突破原宅基地面积。2.新增用地引导:2014-2020年,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391.00 公顷,优先用于无房户保障、危旧房屋改造、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安置以及新农村配套基础服务设施用地,基本满足近3年内村庄农户建房需求,其余拟通过城乡增减挂钩优化布局和预留指标落实
44、解决。3.村庄整治安排:2014-2020年全市通过城乡增减挂钩,安排村庄整治减少1269.89 公顷,分布于各镇、街道村庄布点规划外的现状农村居民用地,特别是下山移民。三、村庄扩展边界划定1.划定要求:结合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和村庄布点规划,按照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以及避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红线的原则,优先保障落实中心村用地,划定村庄扩展边界,引导新增村庄建设用地向边界内积聚,其中历史古村落保留点扩展边界原则应与现状用地边界保持一致。2.划定规模:共划定5539.06 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5430.45 公顷,其余均为河流等不可建设生态用地。第十八条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一、交通用地加快交通基
45、础设施建设,实现交通的全面对接是临海市加快推进东部头门港新区建设,实现千年古城崛起的首要前提。临海市境内交通主要由公路和铁路两部分组成,交通用地以线形为主,点线结合,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相互协调,形成完善的交通网络。规划期内新增交通用地514.00 公顷。1.铁路:规划形成以甬台温高铁及台金铁路为主的“一纵一横”铁路交通运输框架,规划新建台金铁路台州段及头门港支线.公路:临海市将形成以甬台温高速、沿海高速、台金高速、杭绍台高速为主体的“二纵二横”的高速公路网及由74省道南延伸段、74省道东复线、椒江大桥、椒江二桥及连接线省道等组成的“四纵四横”的干线省道椒江建设至临海涌泉段、75省道临海大汾至下畔连接线.港口:围绕头门港新区建设建设,做好头门港码头等项目建设,保障全市临港工业等产业建设发展。4.航道:规划形成以灵江、台州外环城河、栅温线、前四线、永宁江线为主的“一江一河三线”的内河水路运输网络,充分利用丰富的水网资源发展航道运输等项目。二、水利设施用地以河流网络布局为依靠,疏浚水系。2014-2020年期间,水利工程项目有:方溪水库、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工程、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一期工程、临海市白沙湾标准海塘工程、永安溪、始丰溪临海段治理工程等,具体项目用地安排见表f8。规划期内新
47、增水利设施用地101.00 公顷。三、电力用地2014-2020年期间,全市电力用地主要广文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台州临港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柏叶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洋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梅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西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汇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工程项目,具体项目用地安排见表f8。第十九条 风景旅游设施用地规划一、用地规模规划到2020年临海市风景旅游设施用地规模为149.29 公顷,规划期间新增30.00 公顷,规划期内风景旅游设施用地主要依托原有存量建设用地发展进行布局优化完善,集中分布在桃渚、括苍等乡镇,各镇、街道间有零星分布。规划期间风景旅游设施用地建设
48、应以“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原则为指导,积极利用山坡地资源。二、风景旅游设施用地布局构建“一主二副,双轴六区五园”的市域旅游发展总体空间格局。“一心二副”指临海主城、东部分区的桃渚片区和括苍镇;“双轴”指台金高速公路和75省道两条交通轴线;“双轴六区五园”是指通过台金高速公路和75省道两条交通轴线沟通各具特色的六大旅游功能区与五大农业观光园。第二十条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重点保护临海古城区内文物古迹及小芝胜坑村、桃渚芙蓉村、东塍岭根村等具有历史保护价值古村落,传统风貌完整的地区,按“保护为主、抢救头部、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各类就建设应避让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如
49、因特殊情况无法避让的,应保证文保单位安全,并履行法定审批手续。113第五章 主要专项规划第二十一条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一、土地节约集约目标1.控制总量: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400 公顷之内;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9.86 %以内。2.减少增量: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70 公顷以内。3.盘活存量:2014-2020年,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公顷,分布于全市各镇(街道),主要集中在大洋街道、古城街道、东塍镇和杜桥镇等;规划期内累计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不低于496.29 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杜桥镇、沿江镇和东塍镇。年均批次用地土地供应率不低于8
50、5 %;规划期内累计存量土地供应占总存量比例不低于30 %4.保持流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力争完成1269.89 公顷。5.人均用地控制: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面积由2013年的141.61 平方米下降到114.79 平方米以内,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由2013年的138.30 平方米下降到133.75 平方米以内。6.用地效益水平提高:规划期末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控制在39.90 平方米以内。二、健全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和机制1.建立完善用地标准及项目准入评价制度,严格项目准入严格限制工业用地供应范围,把供地类型分为优先供地类、限制供地类和禁止供地类,要求新增工业用地按项目质量优劣(评
51、价得分)进行市场化配置,努力保障节地型产业和节地型企业用地;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按项目联审意见实行差别化出让年期;完善工业用地差别化定价机制,探索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弹性机制;同时,对工业用地实行土地完全产权分阶段权证管理,即“开发建设期+项目竣工试运期+正式运作期”分阶段评估验收管理,并在土地证书记事栏进行标注,根据具体土地开发利用时段,对符合要求的可办理土地抵押登记。2.建立完善存量土地盘活机制,促进企业节地挖潜临海市在开展存量工业用地普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支持工业企业挖潜节地、拓宽发展空间和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革试点政策。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或通过
52、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空间,并开展技术升级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厂房改建或加层、利用地下空间以及通过兼并、收购、合并、转让及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盘活和扩大生产性用房面积。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就地转型试点工作,就工业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范围、操作模式、工作程序、收益管理等进行探索实践,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和制度。3.建立完善项目峻工验收制度,促进新增项目节地达标按照项目准入承诺的条件,对项目实际产业类别、投资总额、单位面积投资强度、产出水平、环保标
53、准、土地用途、容积率、绿地率、企业内部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开工、竣工时间等执行落实情况等进行严格验收,只有通过复核验收的建设项目,才能凭验收意见书,办理土地变更和房产登记手续,对未达到原约定要求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项目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达标。4.建立完善再开发支持政策,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程依据国土资源部、省政府支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意见,在对临海城镇低效用地全面调查评价基础上,编制临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并结合临海市实际出台了从资金、开发主体、供地方式、利益分配、规划、审批等方面具体支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
54、再开发工程。通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临海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增加建设用地流量,合理保障建设用地需求。5.创新转而未供土地消化机制,加大转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在全面开展转而未供土地清理核实工作基础上,深入分析转而未供土地的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制定消化转而未供土地的措施和整改方案;明确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规模、地块和时序。妥善处理农用地转而未供土地有关遗留问题,重点解决好因城镇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征地拆迁无法实施以及未批先用等造成农用地转而未供等难点问题,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分类制定消化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加大消化利用力度。第二十二条 土地整治规划一、土地整治总体思路通过土地整治,必须保证农民收
55、入不减少,农民资产不贬值,农业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农业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使农民能够在土地整治中真正受益,实现农民居住向城镇和农村新社区集中,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和集约化集中。农业资源向现代经营主体集中、农村工业向开发区和功能区集中、不断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水平。二、土地整治具体目标规划期间,逐渐形成田成方、树成林,路相连、渠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规划期间,通过加大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及重点开展“旱改水”工程,规划期末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6593 公顷,通过“旱改水”工程新增水田不低于49
56、0公顷。同时,通过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使临海市8等以上高等别质量基本农田规模达到21629.24 公顷以上,占全市基本农田任务的比重达到61.29 %,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以改善农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依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平台,继续推动东塍、括苍、白水洋、汇溪、尤溪、河头等山区乡镇下山脱贫,将坡度过高、零星分布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复垦,规划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514.14 公顷。与临海矿产资源保护规划充分衔接,对桃渚镇、永丰镇、白水洋镇等乡镇已封闭或规划期内即将封闭的采矿用地实施工矿废弃复垦利用,规划通过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61.15 公顷。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加
57、大对劣质园地等农用地整治力度,重点推进桃渚镇、上盘镇、白水洋镇、涌泉镇等重点乡镇农用地整理工程,规划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837.71 公顷。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加大对河头镇、小芝镇等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同时重点推动东部沿海滩涂北洋涂的围海造田工程,规划期间通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新增耕地631.00 公顷,其中围海造田新增耕地200公顷。三、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项目以整治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中心,结合工矿废弃复垦及宜耕后备资源垦造耕地推进临海市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共划定3个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即东部土地整理区、中部土地整治区及西部土地垦造区。2014-2020年,全市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
58、目92个,其中垦造耕地项目26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程42个,“旱改水”建设项目25个,主要分布在上盘、桃渚、小芝、河头等乡镇,具体详见表f10。第二十三条 滩涂开发利用规划一、目标任务临海市沿海滩涂资源丰富,滩涂围垦是缓解土地资源紧缺的重要手段。全市共划分南洋涂、北洋涂、红脚岩和头门港四个区。规划期内围垦项目共计4处,为头门港区、南洋涂、北洋涂滩涂和红脚岩围垦工程,围垦总面积3657.00公顷。围海新增土地全部用于头门港新区产业园区用地及滨海新城建设。围垦项目的实施将对近海滩涂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因此项目实施前必须做好环评,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治生态环境恶化的措施,实施后必须做好对生态
59、环境变化的监测。二、滩涂开发重点项目规划期间共实施头门港区、南洋涂、北洋涂和红脚岩4个滩涂围垦项目。头门港区滩涂围垦工程。该工程位于上盘镇头门头,围垦总面积为60.00公顷,全部为沿海滩涂围垦,主要用于头门港二期建设。南洋涂围垦工程。该项目位于杜桥镇城南工业园区南部,围垦总面积为699.03公顷,全部为沿海滩涂围垦,主要用头门港新区产业集聚区,规划纳入建设用地控制边界范围。北洋涂围垦工程。北洋涂围垦工程分为建设围垦工程和围垦造田工程2部分。该项目位于上盘镇东部沿海地区,其中建设围垦2303.56公顷,全部为沿海滩涂围垦,主要用头门港新区产业集聚区及滨海新城建设;围垦造田220公顷,其中新增耕地
60、不低于200公顷,新增耕地全部为水田。红脚岩围垦工程。该项目位于上盘镇沿海滩涂北部,与桃渚镇交界处,红脚岩围海总面积为374.41公顷,全部为沿海滩涂围垦,主要用于海洋产品养殖。三、围垦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围垦进度,将滩涂围垦融入到临海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并加强滩涂围垦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人力支持。(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滩涂围垦项目资金筹措以项目法人为主解决,项目法人要切实加大建设资金的筹措力度,政府要为项目法人筹资给予积极支持帮助,以满足项目加快推进的资金需求。(三)加大政策处理支持力度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负责围涂项目的政策处理
61、工作,要成立围垦工程政策处理协调机构,指导区域内围垦工程建设有关的政策处理工作。建立滩涂围垦的长效补偿机制,标本兼治,充分考虑村级集体和群众利益诉求,积极稳妥解决好他们的政策处理问题。(四)建立科学的滩涂开发评估机制建立科学监督评估机制,由环保、地质水文、海洋生物、工程建设等专家共同研究制定评估标准,建立滩涂围垦、开发和利用的指标体系,将民生指标、环保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等均纳入评估内容。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二十四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思路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按照“聚原、拓海、优山、联边”,发展空间策略,构筑“主副双城”的
62、土地利用总体格局。一、 生态用地空间优化继续加快沿江、沿河、沿路绿色走廊建设,巩固扩大生态镇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一个核心、三条轴线、四大功能区”的生态支撑体系。“一个核心”是指临海主城区,“三条轴线”是指东西沿江发展轴、南北向城市发展轴、沿海发展轴,“五大功能区”是指西北山体保育区、西南山体保育区、东部山体保育区和海岛发展控制区。二、 农用地空间优化根据农业发展基础和资源条件,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引导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规划期末,全市完成9406.67公顷(14.1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建立地博苗木精品园、白水洋茶叶精品园、涌泉柑橘产业示范区、羊岩茶叶产业示范园区、临海
63、市小芝鸵鸟精品园、省级金银花精品园等现代农业园区。由于临海市农业发展条件不均衡,现代农业园区主要分布在涌泉、桃渚、括苍、小芝等乡镇。三、 建设用地空间优化通过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和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城乡扩展边界外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规划形成“一主、一副、一心,三区、一群、四轴”的城镇空间结构。“一主”指临海主城区,是临海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一副”指东部分区副城区,是临海东部主要的城市拓展区和产业发展区,主要由“一港三区”构成,即头门港区以及杜桥片区、临港新城和桃渚片区;“一心”指白水洋中心镇,西部分区城镇的中心;“三区”指山林保育区、平原发展控制区和海岛发展控制区;“一群”指中部城镇发展群以临海城区为中心,主要包括尤溪、涌泉、东塍、沿江和汇溪等镇区;“四轴”指即南北向城市发展轴和沿海产业发展轴、东西向沿江发展轴和旅游发展轴。同时规划期间,按照临海市中心村建设名录,重点建设51个中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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