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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项目准入评审制度》的通知

  项目准入评审制度》已经管委会同意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23日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第一条为实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洋医化园区和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确保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符合产业定位、安全环保、节能降耗准入要求。根据《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为新建、改建、扩建医药化工项目。

  1.项目可行性报告递交:投资主体向投资促进局递交《项目可行性报告书》;

  2.项目预审:投资促进局对申报落户项目有关情况及资料进行初审,做好前期接洽、面谈;

  3.项目评审:预审通过后,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项目准入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必要时实地考察,形成是否准入评审意见;

  4.项目审定:投资促进局将项目有关情况和评审意见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对同意准入的项目出具书面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1.项目入园报告书递交: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项目入园报告书》递交经济发展局;

  2.项目预审:经济发展局对《项目入园报告书》进行形式审查,企业需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书补充修改;

  3.项目评审:预审通过后,经济发展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3-5名不同专业特长的专家,会同评估小组成员召开项目入园评审会,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4.评审结果公示:对允许准入的项目在专家群公示1天;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出具项目准入函。限制类项目的准入需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审定。

  第五条原已入园且符合当前产业导向的技改项目、扩建项目简化入园评估手续,实行入园备案制。台州市“三线一单”中的二类医化项目不再进行论证。

  第六条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分为安全、环保、工艺和装备等领域专家。

  第七条项目准入后,企业要委托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项目中未实施的产品满三年启动需重新提交复核;项目中未实施的产品准入未满三年,若遇政策调整也需重新提交复核。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项目论证程序优化调整方案》(临药基管〔2019〕1号)同时废止。

  医化项目入园报告书编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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