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市石桥头镇沙角村综合楼等2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批复
你市上报的《温岭市石桥头镇沙角村综合楼等个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受理号:浙规调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
同意温岭市石桥头镇沙角村综合楼、温岭市植物园(一期)等2个建设项目使用《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预留的3.501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2.5248公顷基本农田指标;同时同意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
你市应督促温岭市石桥头镇在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好规划落实方案的公告工作。
抄送: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温岭市人民政府,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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