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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对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两宗厂房和土地整体拍卖的请示

  坦政〔2016〕23号 签发人:余忠海

  关于要求对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两宗厂房和土地整体拍卖的请示

  天台县飞达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由于担保链问题,现有两块土地和厂房在天台人民法院进入拍卖程序。镇里考虑对园区的整体规划,当时按照一家企业的规模进行规划并建设,现在企业内的道路和消防设施等均按一个地块设计布局,如分开拍卖现有厂房将导致道路无法进出并影响消防验收,因此建议将该公司的两宗厂房和土地予以整体拍卖,同时考虑汽车用品行业的转型升级要求竞买人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企业导向政策,符合天台县坦头镇产业总体布局要求,符合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循环经济和各类强制性指标等有关要求,重点发展汽车用品等优势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

  2、拟投资企业项目要符合坦头汽车用品功能区的产业特性,并取得项目准入意见书。

  3、项目投资企业年产值达2000万以上规模企业标准,拟投资项目应承诺在坦头镇内进行工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项目投资企业年入库税收前两年每年高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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