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九易新材料有限公司
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大道万元,租用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大道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搅拌机、挤出机、压延机和压机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和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
(2)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配料粉尘、破碎粉尘、密炼和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压延废气、挤出成型废气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达标排放。由预测结果可知,各污染物的蕞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低于10%。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搅拌机、压延机、挤出机和压机等的作业噪声,以及风机、泵、电机等各类辅助设备的工作噪声,通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并实行严格管理,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项目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本项目废胶料、橡胶边角料和废塑料外售或综合利用;除尘灰,包括配料和混炼过程收集的粉尘,厂内利用;一般废包装袋:一般固废,外卖或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袋:本项目助剂化学品等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属危险固废,送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废均可妥善处置,因此,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配料粉尘和密炼废气中的粉尘,收集后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与炼胶废气和压延废气一起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由高15m排气筒排放。
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类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经集气收集后,硫化废气和挤出成型废气经光催化+活性炭处理后由高15m的排气筒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苍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1)废胶料、橡胶边角料和废塑料:外售或综合利用。
(2)除尘灰:配料和混炼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
(3)一般废包装袋:外售或综合利用。
(4)废化学品包装袋:本项目助剂化学品等废包装袋属危险固废,送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5)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使用后的活性炭,属危险固废,废活性炭交给具有回收处理废活性炭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厂处置。
(2)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风机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3)加强管理,日常尽可能关闭门窗生产。
(4)加强厂区绿化,厂区内种植高大常绿树种。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综合上述分析,台州九易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连体垫片3000吨、交通设施40万米生产线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还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等
(1)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象和范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2)征求意见的期限:2019年11月6日至11月19日。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来电、来信或其它认为方便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电话:
台州九易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电话:
公示发布单位:台州九易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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