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设备物资招标公告(中心医院招ZXYY-SB23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以及台州市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和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现就医院设备物资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协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是医疗设备需具有符合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浙江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获取方式: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采购中心
2、获取(公告)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 日止,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协商开始时间、地点:
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时在台州市中心医院采购中心会议室开标(台州市经济开发区育德路365-369号二楼(台州市中心医院住院部B幢南面米谷美食西边电梯上去二楼)),请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协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发售截止日为准)起至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中标公告期限: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采购人: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999号台州市中心医院采购中心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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