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5月22日转发(浙土资函〔2017〕28号),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桐屿至椒江滨海公路工程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于2017年2月24日由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7〕91号批复批准同意,其中批准台州经济开发区段建设用地49.3607公顷(含耕地30.5958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42.4916公顷)。现将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及范围: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路桥桐屿至椒江滨海公路工程(台州经济开发区段)建设用地,公路用地;下陈街道2016—6地块日山份村安置小区,住宅用地;三甲街道2016—12地块解家村安置小区,住宅用地;四至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街道春潮村、横河头村;三甲街道解家村;下陈街道岸里村、大桥头村、东新堂村、南岸里村、日山份村、南野份村。
1. 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街道春潮村征地面积2.7052公顷,其中耕地1.5343公顷。
2. 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街道横河头村征地面积0.8511公顷,其中耕地0.8425公顷。
3. 台州经济开发区三甲街道解家村征地面积7.5721公顷,其中耕地6.7511公顷。
4. 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陈街道岸里村征地面积3.3544公顷,其中耕地2.8076公顷。
5. 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陈街道大桥头村征地面积0.0216公顷,其中耕地0.0216公顷。
6. 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陈街道东新堂村征地面积8.6872公顷,其中耕地7.0401公顷。
7. 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陈街道南岸里村征地面积0.1636公顷,其中耕地0.0公顷。
8. 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陈街道日山份村征地面积6.1556公顷,其中耕地3.6811公顷。
9. 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陈街道南野份村征地面积0.0991公顷,其中耕地0.0公顷。(用途:住宅用地)
10. 台州经济开发区下陈街道日山份村征地面积6.5792公顷,其中耕地2.7599公顷。(用途:住宅用地)
11. 台州经济开发区三甲街道解家村征地面积6.3025公顷,其中耕地5.1576公顷。(用途:住宅用地)
按台政办发〔2003〕163号、浙政发〔2009〕17号及台政办函〔2014〕82号文件规定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用货币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障安置补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2017年 月 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本方案公告期限为10天,公告期满后,由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实施征地。如对本次征收土地方案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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