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实施工业“飞地”新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区域优势互补
台州市着力破解部分县(市、区)工业空间制约瓶颈,制定出台了《台州市“飞地”项目实施办法》,有效激发优质项目裂变发展,促进市内区域之间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互利共赢,谱写“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乐章。
一是明确扶持重点,突出针对性。为破解因土地要素制约导致企业(项目)外流问题,着重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明确扶持对象,重点支持因资源要素制约无法在本地(行政区域)落户的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高成长发展潜力的“瞪羚”企业项目、其他工业企业优质项目和招商流转项目,并对项目在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亩均增加值等指标标准进行了明确,设立“飞地”项目库,为企业提供有效破解工业用地需求紧缺的方案,指导帮助有“飞地”取向的企业享受“飞地”政策红利。同时,“飞地”项目一般都是行业内的高精尖项目,项目的落地实施将推动我市重点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发展。
二是建立各项机制,突出操作性。成立台州市“飞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飞地”项目的用地计划数,进一步深化分工、明确责任,保障“飞地”项目推进落实。建立“飞地”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市县联动和县县沟通机制,及时掌握“飞地”工业项目情况和企业外迁信息,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化各项实施细则,对“飞出地”和“飞入地”的概念、适用范围、“飞地”项目保障实施、地方政府利益分配等进行逐项细化,为“飞地”项目顺利落实提供便利和保障。
三是完善考核体系,体现联动性。为破解政策在落地过程中面临的观念、平台、机制等多方面的障碍,提高“飞地”项目开发的积极性,全市对“飞地”项目的工业性投资、工业产值和增加值等指标同时计入“飞出地”与“飞入地”考核统计数据,项目投产后产生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由“飞出地”与“飞入地”按比例实行分成,同时建立“飞地”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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