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关于2021年1月4日拟对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万片手机摄像头用蓝玻璃基片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万片手机摄像头用蓝玻璃基片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万片手机摄像头用蓝玻璃基片技改项目
临海市大洋街道临海大道1968号
项目购置精雕机、精雕机器人、抛光机、超声波清洗机等国产设备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冷加工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中槽液废水等生产废水纳入厂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后一并纳入临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置,尾气通过屋顶排气筒外排。
固废: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处置,其他固废通过清运、外售等方式处置。
噪声:采取适当的防噪、降噪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3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临海市办事大厅环保窗口(317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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