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自行采购询价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台州市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询价,请你单位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名称:台州市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协助台州市财政局实现全市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及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稳步推进。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为全市财政系统提供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服务。
(2)为全市财政系统使用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提供系统培训及技术支持。
(3)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的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4)配合台州市财政局制定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
(5)定期提交工作报告、提出系统优化建议。
本项目年服务费蕞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本次采购服务期限壹年,各投标人的报价如果高于预算总价的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服务期满30天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30%。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1)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运维
为全市财政系统在使用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时提供:
1.7*24小时的运维监控服务,每日出具运维监控报告。
2.7*24小时的电话咨询和线.驻场台州市财政局,提供7*9小时(8:30-17:30)的现场运维服务。
4.定期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开票系统进行现场巡检,提交巡检报告。
5. 对于突发故障,针对不同的故障等级,依据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6. 每月出具工作报告,提出系统优化升级建议。
供应商应根据对项目的理解,组建项目团队,合理配置人员,确保服务稳定高效。项目团队的人员要求相对稳定,服务期内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团队成员。
中标人应遵守工作秘密的约定,因过错导致泄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采购方所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每个季度采购人将对成交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此次报价为蕞终价,取蕞低价为中标价。
(1)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不按询价函要求提供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询价响应文件必须在 2022年7月18日11时前送达。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直接送台州市财政局;
(2)开标时间:2022年7月18日11时;
(3)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联系地址: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纬一路66号天元大厦台州市财政局724室
台州市财政医疗电子票据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询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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