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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5日以浙土整字〔2016〕0048号批准路桥区金清镇解放等二十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征收集体土地5.16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路桥区金清镇解放等二十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桐屿街道埠头堂村集体土地4.2329公顷、立新村集体土地0.3829公顷、民主村集体土地0.553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函〔2014〕82号)文件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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