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埠头堂村安置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台矿交公开[2019]07号
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埠头堂村安置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事项公开
根据《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11〕18 号)及《台州市采矿权出让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台土资【2011】1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埠头堂村飞龙湖1号(L区块)综合整治工程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1、采矿权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埠头堂村飞龙湖1号(L区块)综合整治工程建筑石料(凝灰岩)矿。
3、开采矿种: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4、矿区范围:矿区位于桐屿街道埠头堂村,本次矿区范围根据工程设计及实际需要圈定,矿区范围由14各拐点圈定,面积57995平方米,开采标高:+61.5--+15.0m。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 2年。
6、生产规模:暂定70.31万吨/年。
7、矿区资源量:根据《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埠头堂村飞龙湖1号(L区块)综合整治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DK251)测算,矿区范围内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矿石量为:73.1792万立方米(140.61万吨)。矿区面积57995平方米,开采标高+61.5-+15.0m。
五、采矿权出让所得的确定及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按《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采矿权出让价格集体会审意见表》的意见确定总价为 ¥482万元整,该价格不低于采矿权评估值(¥481.68 万元)。采矿权出让所得应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所得就地缴入财政专户,并按规定比例分成上划市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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