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项目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4月29日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项目准入评估
为进一步强化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工业投资项目管理,推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经开区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工业投资项目、改扩建项目。
1.集聚集群发展。引导特色优势产业向经开区集聚发展,强化企业间业务协同,持续强链补链延链,优化产业结构,形成集聚集群效应,推动产业提升发展。
2.创新驱动发展。坚持发展高端产业,重点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项目,科技水平高、技术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
3.质量效益优先。重视项目质量,坚持“亩产论英雄”发展理念,实现土地资源等要素向高产出、高效益企业优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单位产出效益。
4.环保安全保障。严格执行行业环境准入标准、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政策,实现经开区经济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
1.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
2.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电子材料、工程塑料等领域的新材料,培育发展可降解新材料、高端石化新材料等前沿新材料。
3.医药化工产业。重点发展特色化学原料药和专利原料药、医药制剂、生物药等。
4.临港产业。重点发展工程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智能机械电子、高技术设备、军工关联制造等先进装备制造,鼓励发展LNG、绿色能源发电等能源项目。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在以上范围内的非限制类产业与项目,应结合经开区发展定位、产业技术标准与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发展。具体要求见鼓励发展产业清单(附件1)。
1.项目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和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
2.项目用地规模及产出效益要求。用地面积30亩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供地50亩以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分期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容积率等原则上需满足产业项目准入评估标准(具体见附件2)。
3.节能降耗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原则上低于0.52吨标煤/万元(或浙江省蕞新标准),纯技改项目能耗水平要优于原投产项目。
4.安全环保要求。项目采用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5.新引进项目须在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及时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6.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临海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临发改〔2020〕18号)等文件规定,纳入限制、淘汰、禁止类目录的项目,不予审批准入。
1.项目投资主体向投资促进局递交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艺技术、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主要经济指标等。
2.项目预审。投资促进局对申报落户项目有关情况及资料进行初审,做好前期接洽、面谈。
3.项目评审。预审通过后,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项目准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必要时实地考察。对医药化工项目应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评审,形成是否准入评审意见。
4.项目审定。投资促进局将项目有关情况和评审意见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对同意准入的项目出具书面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对于企业兼并重组后新建项目,评审结果上报准入评估小组副组长、组长,审定后出具书面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1.企业向经济发展局递交项目入园报告书。
2.经济发展局受理后开展项目预审。
3.项目评审。预审通过后,对工贸类项目,经济发展局以书面征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意见为主,必要时召开评审会,根据评估结果出具是否准入意见;对于医药化工类项目,经济发展局会同评估小组成员组织专家召开入园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出具是否准入意见,其中限制类项目准入需提交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审定。
原已入园且符合当前产业导向的技改项目、扩建项目简化入园评估手续,实行入园备案制。
成立项目准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经开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投资促进局,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机构、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派驻机构等有关部门组成。
1.对临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用地量少、亩均产值高的优质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准入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头门港管〔2018〕59号)同时废止。
3.台州综合保税区准入标准和评估程序另行制定。
4.本细则由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发展产业清单
(1)特色化学原料药和专利原料药。主要包括抗感染药、抗肿瘤药、心血管药、消化系统用药、中枢神经药、解热镇痛、计划生育及激素类药、血液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抗组织***及解毒药、泌尿系统用药等的原料药生产;国家短缺药的原料药。
(2)医药制剂,原料药制剂一体化项目。
(3)高性能制剂用辅料及附加剂。包括药用级聚乙二醇及其衍生物、药用级微晶纤维素、药用级海藻糖等。
(5)生物药。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等。
(6)涂料中环境友好类产品。紫外光固化涂料、抗菌涂料、热固性粉末涂料。
(7)粘合剂中环境友好类产品。特种胶粘剂项目(医用胶粘剂、电子用胶黏剂、汽车用胶粘剂)、紫外线固化胶粘剂。
(8)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业。包括与医化园区产业相关的“三废”处理及综合利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等。
(1)汽车通用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如动力系统、制动系统、电控系统、转向系统、照明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排气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2)汽车轻量化材料研发制造。如高强度钢、铝合金、镁合金、复合材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先进成形技术应用,包括3D 打印成形、激光拼焊板的扩大应用、内高压成形、超高强度钢板热成形、柔性滚压成形等;环保材料应用:水性涂料、无铅焊料等。
(3)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如电池总成及配件、电驱总成及配件、大功率电子期间、燃料电池发动机及配件、电动车用空调、高速减速器、车载充电机等。
(4)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的开发应用。如传感器、车载芯片、中央处理器、操作和信息控制系统、车联网通信设备、加密技术、道路测试评价体系及技术等。
(1)高端聚烯烃。包括高碳α烯烃、茂金属聚乙烯、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OVH树脂)、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管式、釜式)、乙烯-丙烯酸丁酯(EBA)、乙烯-丙烯酸共聚物(EAA)、乙烯-丙烯酸甲酯共聚物(EMA)、高端聚乙烯、高端聚丙烯、苯乙烯-******丙烯酸甲酯(MAA)共聚物、环状聚烯烃(COC/COP)、聚丁烯-1等。
(2)工程塑料。包括己二***等关键原料,以及聚碳酸酯(PC)、聚苯硫醚(PPS)、聚2,6-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聚苯醚(PPO)、聚醚醚***(PEEK)、聚芳酰***、聚芳醚、聚丙烯***-苯乙烯-丙烯酸丁酯(ASA)、特种尼龙(PPA、尼龙MXD6)等。
(3)特种橡胶及弹性体。包括溴化丁基橡胶,氢化丁***橡胶,适用于汽车靠近发动机部位的耐高温、耐油氟橡胶,异戊橡胶及单体,汽车配件用丙烯酸酯橡胶,以及液体硅橡胶、苯基硅橡胶等特种硅橡胶等;新型热塑性弹性体,包括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对苯二甲酸丁二醇聚醚工具弹性体(TPEE)、α烯烃乙烯共聚物(POE)、α烯烃丙烯共聚物(POP)、丁基橡胶/尼龙热塑性弹性体、聚酯型热塑性弹性体、有机硅改性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等。
(4)可降解塑料。包括丁二酸等可降解塑料关键原料,以及聚乳酸(PLA)、聚碳酸亚丙酯(PPC)、聚碳酸乙烯酯、聚丁二酸丁二醇酯(PBS)、聚对苯二甲酸/己二酸丁二醇酯(PBAT)、聚己二酸丁二酸丁二醇酯(PBSA)、聚羟基脂肪酸酯(PHA)、聚己内脂(PCL)等。
(5)高性能纤维。包括对位芳纶、聚酰亚***(PI)等短板品种及对苯二***、对苯二甲酰***、间苯二***、间苯二甲酰***、均苯四甲酸酐等关键原料和中间体等。
(6)电子专用材料。如锂电池电解液、光刻胶、电子级环氧树脂等。
(7)能够实现固碳的项目,如二氧化碳制取甲醇、二氧化碳制取碳酸酯等。
(1)海工装备制造。主要包括船舶电子系统、动力定位系统;大型海工勘探生产平台、大型平台电站;海工装备维修保障服务等高技术海工配套产品及服务。
(2)环保装备制造。主要包括清洁高效发电设备、海水化学资源利用设备、余温余热利用设备、节能节电设备以及废物处理设备、环保除尘设备、污染治理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等相关装备的制造项目。
(3)新能源应用。主要包括氢能、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等清洁能源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项目。
(4)临港作业装备及下游产业。主要包括液体化工储罐装备、LNG接收及储运装备等;加工生产LNG或液体化工品等下游产品的制造项目。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指标参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1版)》《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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