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野城橡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片橡胶垫、10万米橡塑减速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100万片橡胶垫、10万米橡塑减速带生产线项目
台州野城橡胶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大道13号,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垫和橡塑减速带的生产与销售。台州野城橡胶有限公司拟投资385万元,租用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大道13号5号楼厂房,实施年产100万片橡胶垫、10万米橡塑减速带生产线项目。项目购置硫化机、密炼机、开炼机、破碎机等设备,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0万片橡胶垫、10万米橡塑减速带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处理装置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冲厕或绿化,不外排,对地表水基本无影响。
(2)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情况下,配料粉尘、混炼废气、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达标排放。由预测结果可知,各污染物的蕞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密炼机、硫化机等的作业噪声,以及风机、泵、电机等各类辅助设备的工作噪声,通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并实行严格管理,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项目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本项目废胶料和橡胶边角料作为资源回收利用;除尘灰,包括配料和混炼过程收集的粉尘,厂内利用;一般废包装袋:一般固废,外卖或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袋:本项目助剂化学品等废包装袋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固废,送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废均可妥善处置,因此,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集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后,再经高15m的排气筒排放。
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经集气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后由高15m的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冲厕或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达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相应标准,用于冲厕或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1)废胶料:作为资源回收利用。
(2)除尘灰:配料和混炼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
(3)一般废包装袋:外卖或综合利用。
(4)废化学品包装袋:本项目助剂化学品等废包装袋属危险固废(HW49:900-041-49),送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5)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使用后的活性炭,属危险固废(HW49:900-041-49),废活性炭交给具有回收处理废活性炭资质的厂家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厂处置。
(1)合理布局,将各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中央。
(2)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风机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3)加强管理,日常尽可能关闭门窗生产。
(4)加强厂区绿化,厂区内种植高大常绿树种。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综合上述分析,台州野城橡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片橡胶垫、10万米橡塑减速带生产线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还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象、范围、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等
(1)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象和范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团体和个人。
(2)征求意见的期限: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
(3)公众意见反馈途径:来电、来信或其它认为方便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行政审批部门提出。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电话:
台州野城橡胶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电话:
公示发布单位:台州野城橡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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