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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7-8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位置:聚海大道以东、山海大道以南

  (二)地块用途及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

  (四)主要行业类别:以专用(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等其他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其他行业视登记情况予以设置。

  (一)地块作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须符合《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湾新区工业等用地出让“标准地”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台新发[2022]3号)相关要求。

  (二)《台州湾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台新办[2020]9号)中禁止类及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限值类项目、在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的“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及综合绩效评价为D类的企业禁止准入。

  请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项目情况说明(包括用地需求、预实施行业、详细生产工艺、市场分析及技术先进性、现有用地面积、2022年营业收入及税收等),发送至邮箱 或提交至台州湾新区管委会3号楼212室。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88851357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88909056

  台州湾新区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88909869

  (一)具体情况及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留蕞终解释权。

  (附件1)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docx

  (附件2)台新发〔2022〕3号 关于印发《台州湾新区工业等用地出让“标准地”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pdf

  (附件3)台新办〔2020〕9号关于印发《台州湾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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