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所涉事项的核查意见
埃斯顿: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所涉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1年04月06日 20:50:35中财网
原标题:埃斯顿: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所涉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南京埃斯顿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埃斯顿)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
会计师,根据贵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10381号)之《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本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及核查,
现就《反馈意见》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敬请贵会审核:
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标准化焊接机器人工作站产业化等6个
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
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补流还贷比例是否符合规
定;(2)公司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划分标准、研发费用资本化依据,本次募投项
目前期研发进展(包括不限于前期研究阶段各环节具体时间、已投入金额、项目
进入开发阶段的时点、未来研发投入安排)、项目已有成果及尚待开发内容,结
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相关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3)募投项目当前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
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4)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本次募投项
目的盈利或服务模式,与前次募投和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结合公司现有业
务的产能利用情况说明新增产能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消化风险;(5)相关效益测
算依据、过程是否谨慎合理。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请会计师就资本化事
一、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
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补流还贷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调减,其中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80,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79,500.00万
元,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由18,986.03万元调减为18,486.02万元,相应《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于近期公司董事会审议。调整后,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对应部分的投资构成及资本性支出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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