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00万起天台始丰新城8月出让一宗商住用地(含安置)
天土资出告字〔2019〕25号,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天台始丰新城中心城区TSF06-0109、011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9: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7日9:00时。挂牌起始价28700万元!起拍楼面价1771元/平(未考虑回购配建等各种因素)。本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住宅(安置房除外)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据台州微博房产了解,该次出让地块位于天台始丰新城中心城区TSF06-0109、0110-1地块,东北至杨柳河滨水绿地,东南至规划丰裕路(宽24米) 及0110-2地块(规划停车场用地),西南至云锦路(宽36-39米),西北 至规划杨柳河路(宽20米),规划安泰路(宽20米)从0109和0110-1 地块间穿过;住宅、商业用地。
地块周边有天台始丰街道丽泽小学、东风小学、天台县青梅中学、栖霞小学、栖霞中学、天台唐宋小学、浙江省天台中学、天台客运站、天台县人民医院、天台县人民法院、春秋国际家居广场、新城广场、始丰街湖公园。
总规划用地面积:71842平,建设用地面积:64819平方米,其中0109地块:28328平,0110-1地块:36491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7023平。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地下建筑层数:≤2层。
建筑规模:总地上建筑面积:≤ 162047.5平(上述面积已包括配电设施、 物业用房等),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6000平(包含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菜场,不得分割销售),集中安排,块状布局。 分地块建筑规模:0109地块建筑面积:≤ 70820平,0110-1地块建筑面积:≤91227.5平。
甲方:天台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需在TSF06-0109或TSF06-0110-1地块建设的部分住宅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由甲方回收。回收的安置房分别设置3种户型,其中建筑 面积90平套型不少于24套、120平套型不少于217套、140平套型不少于 299套(需全部采用可分割(子母套户型)),住宅安置房建筑总面积不少于70060 平(不包括公共配套用房)。回收的安置房需在同一地块内集中连片独立整幢形式设计、建设和回收,回收的住宅安置房及附属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设 计、建设和移交,每套建筑面积不小于上述各自套型的建筑面积。
甲方回收的住宅安置房需要配置地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验收通过后与住宅安置房一并由甲方回收。配建的停车位应与住宅 安置房就近搭配。
无偿代建的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700平,需设置在正负零地 上一层集中连片面临主道路(杨柳河路、安泰路、丰裕路)街面。
设置在TSF06-0109地块或TSF06-0110-1地块甲方回收住宅安 置房的建设用地不得进行抵押融资贷款,可售部分允许抵押。
住宅安置房回收费用:甲方要求回收的住宅安置房地上总建筑面积为不少于70060平方米,按实际建筑面积3500元/平支付给乙 方(包括绿化、景观、电力、市政等全部公共配套费用),对应配建的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按5万/个价格结算支付,配建的公共物业附属用房和代建的商业用房需无偿建设收回。
甲方回收的住宅安置房建筑风格、立面、设备、材料、小区 配套设施、景观环艺需与出让开发地块同一标准。回收的住宅安置房以毛 坯房形式建设交付,不采用装配式。
乙方开发区块商品房预售证的签发须满足预售证的签发要求后与回收安置房建设进度进行挂钩,回收安置房地块的建设须与可售商品房开发地块同步启动建设;乙方完成回收安置房地块全部地下工程的,行 政审批局签发头部批次开发地块商品房预售证;乙方完成回收安置房地块 全部结构封顶的,行政审批局签发蕞后批次开发地块商品房预售证。
机动车出入口宜在杨柳河路、丰裕路及安泰路侧设置,道路交叉口禁止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允许在杨柳河滨水绿地及0110-2地块侧设置(人行出入口宽度小于4米)。
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并验收 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街道办事处。
人防设施配置要求:修建甲类二等人员掩蔽部,抗力等级为核6常6级人防工程。
0110-1地块内预留一处通信基站建设空间。 0109地块和0110-1地块分别预留一处开闭所建设空间。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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