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平桥镇新中办事处前面场地出租招标公告
天台县平桥镇新中办事处前面场地出租,位置在平桥新中办事处,位置较好,交通便利,出路好,地上无其他建筑,四周有围墙圈起,土地面积约为亩,具体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具体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经天台县新时代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讨论通过,拟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外出租承包。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二、租赁要求:①承租场地使用范围需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实施。②承租方取得场地租赁合同后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③不得自行搭建其他建筑物,装修方案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④场地内使用明火一定要有防火、灭火设施。⑤如遇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合同无条件终止,后续租金不予退还。⑥招标人每年组织一次对场地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作出租用约定评估,评估报告认为有违反合同约定,超承租使用范围的,招标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⑦承租人需做好日常保洁、维护工作。⑧承租期间不得转租、分租,场地到期后所有装修、装潢一律不予补偿。
1、投标底价:年租金投标起始价26000元,招标人设定保留价。
2、付款方式:按年支付,头部年自签订承租合同时一次性付清该年租金,以后每年支付(先付后用,提前2个月支付)。
四、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六、报名地点: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始丰新城财富路33号 财富国际四幢703】,报名费(含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不退还),报名时须带*********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标方式:采用明底暗标,年租金投标起始价26000元,招标人设定保留价,投标报价低于保留价作无效标处理。当投标人投标报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以提出蕞高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报价相同时,抽签确定。经公开征集少于三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重新组织招标。
(1)担保金额:陆仟元(¥:600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a、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
投标人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请不要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解入招标人帐户,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换取收款依据(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
收款单位:天台县新时代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人凭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如开户许可证,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招标人处(地址:平桥镇思泉南路老便民服务中心二楼财政一)领取投标担保收款收据。联系电线(天台政府网)
b、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的:
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出具日期必须在截标时间前。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中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中招标人可提起索赔的内容必须至少包括“本条款中第(6)小点”中所列条款。
(3)担保提交时间:投标担保【银行保函(原件)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原件)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原件)或招标人出具的投标担保收款收据(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温馨提醒【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①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使用电汇加急或者网银加急方式进行汇款(人民银行系统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若周一为投标截止期的,请在上周五确保资金到账);②投标人尽可能提前一天到招标人处办理投标担保收款收据。
(5)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租赁合同;
c、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d、投标人违反《诚信报价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e、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没收的投标担保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1)履约担保金:人民币陆仟元。
(2)提交时间:在签订租赁合同前。
(3)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
(4)中标人如采用现金形式的则须解入招标人指定的专用帐户。承租期满后,经确认房屋建设、设施设备、水电费用等无异议,不计利息退还中标人。
招标人:天台县新时代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葛先生,联系方式:/537763(政府网)
招标代理机构:台州市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联系人:彭金岳,联系方式:/671409(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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