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赤城街道地块出让起始价32600万元
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具体建设要求详见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2、地价款不含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交易契税、人防费等其他费用。
3、C5-0-2(A1)地块地上建筑面积为70000—910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层数≤1层。
4、C5-0-2(A2)地块地上建筑面积为70000—910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层数≤1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土地成交后,如竞得人为非在天台县内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须在天台县依法注册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发。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2月05日至2017年02月20日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利用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7年02月13日至2017年02月20日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利用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2月20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2月2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天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大楼B楼一楼东侧)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未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者可在5天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定金并在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土地成交总额50%的出让金,二期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付清剩余50%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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