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复来了~事关台州市区村留地处置、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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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官方答复来了~事关台州市区村留地处置、安置政策
7月初,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公开了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答复,其中2份建议答复里涉及台州市区村留地安置相关情况,一起来了解下!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椒第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台自然资规函〔2021〕215号
周海宏、叶习义、陈再灵、陈招德、叶荣军、罗正义等6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台州市区村留地安置政策的建议》(椒第8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村留地安置工作,自1994年撤地设市以来全面实行村留地安置,按被征地总面积的8%-10%比例确定村留地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使用。2007年、2015年市政府分别出台了《关于市区村留地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台政函〔2007〕115号)和《关于加强市区村留地开发管理的意见》(台政办发〔2015〕89号),主要在村留地安置制度、土地供应方式管理、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民主决策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鼓励村集体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开发、委托政府公开出让等多种方式进行开发。但留地制度实行二十多年来,由于留地位置基本上都是被征地块中蕞优的区块作为村留地,且要求城市规划为商住用地。
由于留地建筑体量较大,城市规划要求较高,大部分村集体自身缺乏实力进行自主开发,形成了留地落地难、开发难及开发档次低、闲置粗放利用等现象。为解决村留地问题,市委市政府经充分调研和论证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台州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70号),实行指标管理,采取货币化补偿、购置物业方式安置的方式,村留地货币化补偿标准实行统一的指标价,指标价区片划分以现行的基准地价区片为基础,参照基准地价体系、平均土地收益等因素确定。货币化补偿指标价由市政府公布实施,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一)适时调整村留地指标补偿价格。按照台政办函〔2018〕70号文件规定,今年下半年适时根据当前土地市场情况,参照基准地价体系、平均土地收益等因素,对市区村留地货币化补偿标准进行更新调整。
(二)加快已落地村留地开发。根据提议案的建议意见,为全面摸清市区村留地现状,进一步盘活村留地,挖掘潜力,我局对市区村留地情况开展了全面调查。截至目前,市区已落地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共有4282亩,其中,已农转用的3520亩,未农转用的762亩。分区域来看,椒江1825亩、黄岩782亩、路桥1245亩、台州湾新区429亩。这部分村留地四至范围和规划要求均已明确,村留地的处置主体在各区政府及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1、对规划用于商住的村留地,目前黄岩和路桥区执行台政办函〔2018〕70号文件较顺利,文件出台了解决了一大部分历史欠账村留地问题:
黄岩区明确约定村留地面积置换商办用房,以村留地面积指标置换商办用房(大都是250平方米/亩,经济开发区范围是208平方米/亩),商办用房由国有公司集中选址建设后由村留地回购,也可由村集体自行在市场上购买。
路桥区通过由政府村留地指标收回出让后,回购形式购买物业,购买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区片楼面地价加建安成本;村留地指标由政府收回的,宗地的村留地指标补偿费在该宗地出让金全部到账后三个月内结算,逾期的余额部分由区政府以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下一步,我们将建议椒江区参照黄岩和路桥的做法,加大村留地处置力度,由区属国有企业分区片按规划要求集中开发建设,作为村留地回购商办用房的房源。工业企业集聚的地区,建议由区属国有企业按规划要求在工业区集中开发建设小微园或配套商办用房,作为相应片区村留地回购标准厂房或商办用房的房源。建设部门将分用途对市场可售房源进行梳理统计,为被征地主体主动提供相关可购置物业来源信息。
2、对规划用于商办用地的村留地,充分尊重村集体意愿,积极鼓励有集体经济实力的村集体自主开发,也可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决策,自行选择合资合作开发。村留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资产,开发模式的确定、村留地收益的使用管理等集体研究确定,合资合作对象的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
(三)加快历史遗留村留地处置。除已落地的村留地外,市区尚有6000余亩村留地尚未落地,这部分村留地主要是各地为了加快推进征地工作进度,在征地谈判过程中,在各类会议纪要或协议书中明确了村留地面积,但未明确四至范围未落到实地的村留地。对这部分村留地可选择货币补偿加物业安置的新政策,也可选择继续按照征地面积的8%—10%比例实地安置的老政策。
一是逐步引导村留地实施货币化补偿。对于集体经济较为薄弱、村留地位置较偏的村,鼓励按照村留地补偿区片指标价实施货币化补偿。实施货币化补偿有利于增加村集体经济来源,提前发挥村留地效益。
二是逐步解决历史存量村留地的落地问题。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统筹调整村留地布局,谋划村留地集中开发与业态互补,蕞大化村留地开发效益。并要求各区在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专门安排一部分指标用于解决历史遗留村留地农转用问题,确保历史遗留村留地逐年消化解决。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谢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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