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台州市铭亿金属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造粒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台州市铭亿金属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造粒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台州市铭亿金属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造粒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0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台州市铭亿金属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塑料造粒技改项目
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10号
企业拆解量由原料的10.8万吨/年减少至3万吨/年,现有部分厂房闲置。为此,企业拟投资2400万元,利用现有拆解产能削减后闲置厂房,购置塑料造粒线及干式破碎机等设备,实施年产3万吨塑料造粒技改项目,目前项目已在台州市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赋码备案。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废气:破碎粉尘经设置密闭破碎间,粉尘经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扩散;投料和拌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废气:设置顶吸罩对主机热熔排气孔、主机至副机进料口、副机挤出口(出料口水冷段)等工位进行集气,经静电除油装置+旋流式除尘净化+高能等离子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设置顶吸罩对射料口工位进行集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冷却废水和废气喷淋废水,废水收集后应做相应的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冷却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管网,经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制表》(试行)中的准IV类)后排入外环境;
3、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部门进行回收、处置;危险固废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1)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2)平面合理布置:将高噪声工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厂房或车间,并保证高噪声设备和敏感点之间有足够的隔声降噪措施;(3)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通讯地址:路桥区腾达路1300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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