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中国:法院下令拍卖台州红星美凯龙家居市场地块拍卖价282亿
6月1日,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内幕消息称,温州法院下令出售或拍卖公司一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持有的台州物业。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新明中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其中披露集团的借款约人民币5亿元已以(其中包括)台州温商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投资物业作担保。
于5月31日,温商时代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确认书。
根据拍卖确认书,温商时代所持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990号温商时代红星美凯龙601828)家居市场的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所有权,已按拍卖价人民币2.82亿元拍卖予台州太空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台州物业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所有权须由温商时代转让于投标人,用以结算欠付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偿还总额部分。
据悉,于2021年12月,浙江浙商与温商时代、新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兴盟置业有限公司、陈承守先生及高巧琴女士就于2014年订立的信托融资安排向温州法院提出民事调解。
根据民事调解书(2021)浙03民初892号的裁决,温州法院认为浙江浙商与相关各方已订立和解安排,据此,浙江浙商及相关各方同意(其中包括)温商时代向浙江浙商偿还未偿还本金人民币4.93亿元(以及应付利息及违约利息不少于约人民币0.95亿);若温商时代无法偿还上述未偿还总额,浙江浙商有权拍卖及出售温商时代所持台州物业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所有权,以偿还未偿还总额。
由于温商时代未能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安排偿还未偿还总额,浙江浙商向温州法院提交申请执行法院下令出售或拍卖执行令的通知,温州法院于5月13日进行初次拍卖,然而该初次拍卖并无投标人。
紧接法院下令出售或拍卖前,温商时代为台州物业土地使用权的拥有人。于法院下令出售或拍卖完成后,温商时代将不再持有台州物业的任何权益。
根据新明中国日期为3月30日的公告所刊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初步年度业绩,台州物业分类为投资物业并于2021年12月31日在集团综合财务报表初稿按公平值约人民币9.69亿元列账,惟须以公司核数师拟进行的蕞终审计为准。
董事认为法院下令出售或拍卖(通过拍卖台州物业)乃由温州法院施加用于偿还未偿还总额,因此在市场参与者有限的情况下,其可能无法作为有序交易开展。就此而言,台州物业蕞终拍卖价并不反映集团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综合财务报表中厘定及列账的公平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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