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月湖乡西关村彭月工业园区(浙江华科钢业有限公司)
泰顺县月湖乡西关村彭月工业园区(浙江华科钢业有限公司)的房产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1月28日10时至2016年11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泰顺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泰顺县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泰顺县月湖乡西关村彭月工业园区(浙江华科钢业有限公司),使用权面积为13055.84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该房产东临道路,西临山、南皆S331,北临S331(旧)。房证载建筑物五幢、其中三幢为生产车间层数均为一层,钢结构,总建筑面积为5014.85平方米;一幢为办公楼,层数为三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2070.11平方米;一幢为仓库,总层数为三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1597.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居住。
权证编号:所有权证号:18a000150,土地使用证:泰政国用(2011)字第号。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2058年3月23日止。
起拍价:746万元,保证金:26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11月25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2、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名才可以开拍。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2、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1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2月14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顺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泰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泰顺县人民法院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440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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