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投资回乡创业厂房却被强制拆除!程序违法
台州市的张某通过回乡创业、招商引资,投资设立了一家毛衫厂,厂房面积500平方米。2018年,该厂房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
2019年12月12日,某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将存放在毛衫厂处的货物搬离到远处空地,对房屋实施强拆。
毛衫厂工作人员发现后马上制止并报警。两天后,街道办相关人员过来继续强拆,将剩余的5间房屋拆除。后来张某多次找街道办工作人员协商,也未予以处理。
张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的的行为违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本案中,某街道办事处在对毛衫厂进行强制搬离时未按上述规定履行报批、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程序,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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