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发布多个征地公告!涉及太平街道、大溪镇、温峤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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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温岭发布多个征地公告!涉及太平街道、大溪镇、温峤镇等......
近日,温岭市发布了11则征地公告,涉太平街道、大溪镇、温峤镇等多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超1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温征启公告〔2020〕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建新地块9(国有土地出让)建设项目,拟征收温岭市大溪镇油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溪镇油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00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大溪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温征启公告〔2020〕91号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温征启公告〔2020〕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建新地块4(国有土地出让)建设项目,拟征收温岭市大溪镇翁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溪镇翁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35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大溪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温征启公告〔2020〕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建新地块7(国有土地出让)建设项目,拟征收温岭市大溪镇下新建村、中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溪镇下新建村、中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18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大溪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温征启公告〔2020〕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建新地块10、19(国有土地出让)建设项目,拟征收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溪镇佛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8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大溪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温征启公告〔2020〕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建新地块11、12、13、14、15(国有土地出让)建设项目,拟征收温岭市大溪镇上河头村、良山村、后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溪镇上河头村、良山村、后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42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大溪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温征启公告〔2020〕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建新地块6(殿下村方山大道拆迁安置地块一)建设项目,拟征收温岭市大溪镇念母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溪镇念母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5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大溪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太平街道2020-01-F18、F19、F20、F21地块拆迁改造建设项目,拟征收太平街道屏下村、后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太平街道屏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137公顷,后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790公顷,共1.892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太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温征启公告〔2020〕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温峤镇2020-13-03地块(中街国有土地出让)建设项目,拟征收温峤镇中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温峤镇中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800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温峤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温征启公告〔2020〕51号),因征收范围调整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实施温峤镇2020-13-04地块(中街拆迁安置)建设项目,拟征收温峤镇中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温峤镇中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604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温峤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温征启公告〔2020〕75号),因征收范围调整废止。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温征启公告〔2020〕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建新地块5、16、17、18(双凌路方山大道至安平北路)建设项目,拟征收温岭市大溪镇殿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溪镇殿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85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大溪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建新地块8、20(国有土地出让)建设项目,拟征收温岭市大溪镇后瓦屿村、许家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溪镇后瓦屿村、许家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41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将指定大溪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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