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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大溪镇南嵩路358号房地产的司法拍卖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13日10时至2015年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户名:温岭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温岭市大溪镇南嵩路358号房地产。房屋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6层,拍卖对象位于第1层,房产证号温房权证大溪字第197017号,房屋证载建筑面积29.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10)第G00829号,证载面积7.26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出让,用途:非住宅。

  起拍价:14.1万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特别说明:上述房屋已由他人租赁,租赁期自2012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止,租赁费头部年6500元,而后每年增10%,现承租人已支付2015年3月前的房租。本次拍卖系带租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温岭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温岭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29日起至2015年1月13日10时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委托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月9日前与温岭市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2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名称:温岭市人民法院;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葛毅明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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