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缓拆违建
近日,在黄岩区院桥镇高洋工业区,有当地村民向我们反映,说他们村里有一处违建,打着村集体的名义暂缓拆除,实则是个人违建,这是怎么回事?来看记者的调查。
7月5日,记者来到了黄岩区院桥镇高洋工业区,找到了村民所反映的这家厂房,与后排居民房仅隔三四米。这家厂房,位于高洋工业区的西南角,厂房外侧,还能看到围墙拆除过的痕迹,南面的铁皮棚搭在建筑外侧,大门紧闭。村民告诉记者,院桥镇对该厂房铁皮棚进行过拆除,但只拆除了部分。
当地村民:“上次的铁皮你们去看看,拆了,院桥镇处理的,就把铁皮顶掀了,那边一部分还盖回来了。”
这家厂名为台州市黄岩通懋塑料厂,是一家主要生产电动车配件的企业。
厂房门卫:“这里是生产电动车外壳。在生产的,怎么了。二楼三楼都在用的,老板自己。”
在厂房内,记者找到了企业负责人蔡永桃。
记者:“07年建的,当时是用来做什么的?”
企业负责人蔡永桃:“这是村里的,村里建起来问村里租的。房子是村里的,钱是代他盖起来,给我用二十年。租给你二十年是多少钱,三百多万吧。还有七八年,七八年以后,房子还给村里了。我只是使用的,时间到了,就还给村里了。”
蔡永桃表示,厂房和土地都属于高洋村集体所有,他在此租用二十年,现在租期未到,厂房仍由他使用。
不过,高洋村村委会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否认了厂房为村集体所有。他们认为,蔡永桃当年担任高洋村的党支部书记,厂房是他个人所建。另外,他们表示,这么多年来的租金,他们也没有收到过。
黄岩区院桥镇村委会主任叶国平:“集体经济上有给你们吗?”
黄岩区院桥镇村委会主任叶国平:“包括租地有没有。”
黄岩区院桥镇村委会主任叶国平:“没有这回事。”
记者:“房子是他自己造的,是违建吗?”
黄岩区院桥镇村委会主任叶国平:“是违建的,包括土地农转用是没转的。大部分人都不认可的。”
当地村民:“地是村里的。我们是工业园区给院桥镇了,这里是返还的村留地。本来是我们村民建房的,18间宅基地。”
就此事,他们多次向当地政府院桥镇反映,得到的回复都是,这处建筑属高洋村集体所有,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因此作暂缓拆除处理。
当地村民:“回复说这里的房子都是村里的,是村里的,那么就把手续办了,还给村里。”
黄岩区院桥镇高洋村村干部叶国平:“院桥镇和村两委商量过的,说在范围里面是有效的,该给村里支付(租金)的要支付,这样也可以,我们也愿意保他。”
在高洋村两委和村民们看来,这个厂房是以村集体的名义建成,实则用作于个人利益,于村集体没有任何贡献。本就属于违建,理应拆除,同时将土地归还给村里。
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来到院桥镇国土资源所了解。
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牟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符合,我们城镇利用总体规划也符合。土地的农转用啊什么的都已经转了的,两规都符合的。地类都是建设用地,都符合的。”
黄岩区院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星:“用途是作为村留地的。村里面作为工业厂房出租的。”
记者:“当时就是用作工业的吗?”
黄岩区院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星:“对。”
随后,相关负责人向我们出示了规划图纸,表明这块土地是符合两规,但由于没有经过审批,属于非法用地,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黄岩区院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星:“当时的村干部报批的意识没那么强,这块地盖了以后建筑是违法的。土地是村留地,但他没有报批,所以土地也是违法。”
2015年5月25日,当地国土资源所向厂房当事人台州市黄岩通懋塑料厂做出了处罚决定,责令退还土地,并没收其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要求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黄岩区院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星:“面积4.173亩。”
记者:“就是他在使用这个土地之前是要进行审批的是吧?”
黄岩区院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星:“对。虽然定性给他是作为村留地使用,但报批的手续还是要有。它符合规划,但是没有正规的报批。属于未批先建,手续不完善。”
而如今,距离该行政处罚决定已有三年了,厂房却没有按照当时的决定来处罚。院桥镇副镇长牟跃说,去年年底,他们就该建筑的处理问题再次进行了会议讨论。结果是,该建筑符合两规,目前是违法建筑,但是可以补办手续。而这些的前提,都基于该处建筑属于村集体所有。
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牟跃:“对于这类的情况,区政府当时决定,集体用地的,两规都符合的情况下,如果不符合当时就拆除了,就是符合的情况下,集体用地考虑到村集体实际的经济来源,给他补办手续。目前,按照补办手续的头部道,首先你当时这个方式造的没批的吧,施工图也没有,监理也没有,我们首先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建筑质量是否符合现在的要求。第二个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是否满足这个要求。这个房子已经经过鉴定了,符合要求了。”
牟跃表示,消防安全的鉴定,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该鉴定报告显示,建筑主体的消防安全符合要求,但仍存在问题。
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牟跃:“我们再让业主按照消防鉴定的要求进行整改。”
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牟跃:“他相应的后面的前面都已经拆了。”
黄岩区院桥镇城建办主任蔡慧杰:“整体没问题,有瑕疵,瑕疵下一步作整改,但是不影响整体没问题。”
随后,记者与院桥镇相关工作人员再次来到该违建厂房。记者发现,厂区仍存在不少消防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整改。
在厂房主体建筑内,记者看到这里设有门卫的起居室。空地原本与两侧通道相通,如今被关闭的不锈钢卷帘门隔开。这个消防通道,形同虚设,甚至成了企业的简易仓库。
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牟跃:“前段时间封条封过的,本来这里全盖住了,包括这里都是拆空了的,他拿了篷布盖一下,本来这一块全部拆空了的。本来这里你要给我搞个消防通道。回形的给我搞出来。包括门口堆放的杂物,要整改。上次我来的时候,整改得不到位,电停了一次,封条封了一次,后来(货物)都拿掉了。本来这些东西,一堆堵在那里。那现在你觉得这个消防通道能用吗?所以他上回没有拿掉,什么时候移掉,什么时候可以。现在呢?它上回拿了,已经移掉了,允许他恢复。恢复一段时间了,他有自己搬回去了。”
另外,我们发现主体建筑周围还有不少违章搭建。在厂房南面的空地上,建有钢架,盖有简易顶棚,占地面积与厂房主体建筑相当,空地上堆放有大量产品成品。
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牟跃:“顶是全部拆完了的,它现在用的是篷布。”
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牟跃:“那没事,到时候叫他限期整改到位嘛。”
牟跃表示,这处违建的暂缓拆除决定,是在去年年底的一次专项协调会上做出的。
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牟跃:“协调会开了以后在说的,其它的不符合要求的都要拆,符合要求的暂缓。”
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牟跃:“两规符合,符合以后到时候建筑怎么补办。确实是村集体留地,符合两规的,可以缓拆,做补办。”
院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星:“口头说的,没文件的。”
院桥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刘星:“没有的。他这个有必要写会议纪要吗。”
按照牟跃的说法,厂房可以暂缓拆除,在缓拆期间,业主可以补办手续,但是要在消防安全达标的前提下。那么,院桥镇给出的暂缓拆除期限是多长呢?
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牟跃:“没有公示。”
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牟跃:“暂缓之后就补办了,补办了就不是暂缓的问题了。”
记者:“那他如果一直不补办呢?”
黄岩区院桥镇副镇长牟跃:“这个补办的事情,就是上面各部门的事情了。”
那么事实上,这个建筑合法化手续补办到底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
台州市“三改一拆”办政策科工作人员:“符合两规,能补办是给他补办掉,如果缓拆的话好像是不符合省里的规定的吧,可以补办就看他到什么时候能补办成。就是补办的话我们现在也是要求他自己要有期限出来,不然无限期的补办,谁知道他能不能补办出来。一般一两年总要办出来,不可能说三年五年规划都可以调整了。如果补办的话,不可能按照现状给他补办,他真要补办的话,也要选址啊、规划图也是要出来,重新有规划图,不是由着他自己现状的,还要先经过处罚才能补办的。”
此外,这个补办手续,也应当由高洋村来完成。
台州市“三改一拆”办政策科工作人员:“看村里让不让征收,如果村里不让征收给企业的话,就要作为村里去办的企业,要村里去办用地手续,作为村里出租给他们。企业自己是办不了的,如果要办,是要村里同意的。”
主持人:看起来,这是一次蹊跷的缓拆,梳理一下这处厂房的实际和相关的政策,许教授,您认为这处违建目前的处置方式是合法合理的吗?
评论:毫无疑问,这不符合相关法规。首先,根据省市两级政策,能够缓拆的基本就是两类建筑,一类是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一类是应急工作用的临时建筑。原本黄岩也有过相应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意见,当中确实有涉及村集体违建的相关缓拆条文,但因为与上级政策相悖所以被废止了。
主持人:那么,对于镇里的违规操作,您有什么看法?
评论:我的看法是这样。作为镇里,保住工业企业,就是保住财政税收,保住百姓就业,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实际情况却是,间接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行政决定大于政策法规,处置可以如此随意,会留下权力寻租的空间,这是需要警惕的。
主持人:今天的案例,显然是一个呼唤“依法行政”的话题,对照相应的政策法规,权力尊法规,讲原则,守边界,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民众敬畏法规。当地的做法,即使有一万个正面的理由,也抵不住破坏法治带来的危害。所以,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地还需要补上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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