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岩主城区范围内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的意见》起草说明
根据区委十三届二次会议和区人大十六届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主城区工业企业“只减不增,有序退出”,2018年4月13日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明确:今后主城区二环以内不再新增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但多年来,该区块一直有企业提出零地技改的要求。2019年人大财经工委在专题调研之后,出台了调研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指示各部门按照“长规划、短安排”的原则有序开展。
2020年8月,根据陈书记、包区长批示精神和指示要求,区经信科技局在项目推进、实地督查、广泛调研、座谈交流的基础上,提出了《主城区范围内存量工业用地再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9月25日,副区长江德华召集区工业联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联审会商,形成初步共识。12月28日黄岩区协同办公系统征求了各部门各单位的意见,区经信科技局对收集的反馈意见梳理分析、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并修改完善。同时,按照区法制办的要求,由区经信科技局在黄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黄岩区工业用地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23日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和其他建议意见。
(一)关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88号)
(二)《台州市区临时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台政办发〔2014〕14号)
本《意见》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工业企业因城乡规划修改调整为非工业用地,尚未列入政府近期(五年)拆迁征收改造计划的,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实施零地技改。
(三)列入近期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划的,一律不再实施“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
(四)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且尚未列入近期政府拆迁征收改造计划的处理方法。
(五)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补缴依据。
(六)区内其他管控或限制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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