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东邦药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年产75吨头孢类冻干无菌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南洋片区(医化园区)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拟投资6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形成年产25吨氟氧头孢钠、50吨头孢美唑钠的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36000万元,利税5162.4万元,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整个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站处理后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厂进行二级处理,蕞终排入台州湾。
2、废气: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废水站废气经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后,接入厂内的RTO装置进行焚烧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须在规范的危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废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通过清运等方式处理。
4、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
5、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污水站各单元、固废堆场、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5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108号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版权声明:本文由台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