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赤城街道紫东中路2-22号及工人东路469-477号商铺及设备转让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4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一.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 4.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5.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徐立,联系电线.竞买人报名咨询始丰拍卖行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台州产交所联系人:潘女士,联系电话。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西路163号
成交款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0日内付清。
受让方被确定后,成交价1%的交易服务费会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里自动扣除,剩余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由委托方通知受托方再行退回(不计息)。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欲受让多个标的的(应当满足房屋所在地购房限购政策),应交纳多个标的对应标准的足额保证金。 2.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相关文本。 3.本次转让按标的物现状进行,标的物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且仅对现有的资料进行解释,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旦报名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与本公司无关,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物产权权属明晰,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本公司所发出的资料中介绍的标的物面积、数量、图纸等仅供参考,其实际面积以实测登记发证面积为准,办证时如果与本须知载明面积不符,不影响成交价格。 5.本次转让房屋价格按套计价,成交价不包含交易服务费及买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产权办证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资产交易合同》、身份证、付款凭据、房屋产权资料到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证窗口办理不动产证,须委托方配合的,委托方予以配合。 7.本次拍卖标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均按照所属小区或区域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缴纳,该费用由买受人至交接日后开始计算并缴纳。 8.买受人在按时足额支付全部拍卖价款、代收费等费用后七个工作日内可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在房屋移交过程中,买受人未及时受领标的物的,则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标的物灭失、毁损的风险。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天台县赤城街道紫东中路2-22号及工人东路469-477号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4个周期。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资产交易合同》.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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