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头部次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规划名称: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
规划范围及面积: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位于浙江台州湾经开区北部,规划范围北至蒲兰山山脚,南至短朱山山脚、枫林河和下山头山部分区域,东至海堤,西至四上线平方公里。
发展定位: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将发挥港口物流、区位市场、化工园区建设管理经验等优势,围绕国内特别是长三角地区、浙江省、台州市相关产业,重点面向汽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医疗健康、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的终端市场需求,发展一批具有特色的高端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产品集群,并逐步突破一批前沿化工新材料产品技术。园区规划发展定位如下:
浙江省高端石化产品延伸区。依托浙江省石化产业的已有基础和重点企业的资源,向高端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延伸,形成全省打造完整石化产业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区域。
海外原料服务国内市场承接区。依托海外可获得的各项原料资源,在园区向下游延伸发展,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现双循环发展。
前沿化工新材料产品创新发展区。瞄准尖端领域需求,发展关键战略性、前沿性化工新材料。对于国内生产和消费处于起步阶段的产品,拓展产业规模和市场应用领域。整合各方面研发资源,突破一批前沿化工新材料生产技术,实现产品产业化。
台州新材料城核心区。通过园区高端化工新材料和高端精细化学品、前沿化工新材料的发展,为台州新材料城的各类相关产业提供支撑和带动作用,助力打造有竞争力的台州新材料城。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及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编制及审查等阶段。
包括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开发现状及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公众参与、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等。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0日),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注]:1、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2、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相关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及公众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事项如下: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单位名称: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上盘镇滨海头部大道17号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99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399号
3月23日【公众意见表】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23032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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