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自然协让〔2024〕12号结果公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下列地块的供地结果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港海区块改造提升联合体(港海项目管理(台州)有限公司、浙江运隆塑业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港海区块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提升项目
港海项目管理(台州)有限公司用地面积5.8104公顷,出让金金额为1045.8720万元;浙江运隆塑业有限公司用地面积3.1138公顷,出让金金额为560.4840万元;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用地面积4.7766公顷,出让金金额为859.7880万元
二、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5个工作日。
在公布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布所列项目用地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单位: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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