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路桥经开·再生金属产业园5号厂房1-4层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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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780,529.10 元(首年)
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至第六年租金在年租金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5%
采用先支付后使用原则。首期租金在标的成交后15日内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本园区入驻企业须符合路桥区政府政策导向及园区发展方向与定位,入驻企业应遵守此项约定,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禁止入园项目:纺织类、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分装和复配)、非金属矿物制品类(含混凝土、沥青、砖等)、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业、印染业、固废、金属拆解、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电镀、医药化工、电解铝等项目。
1、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2、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暂定:厂房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1元(含税),宿舍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元(含税),工业服务中心每月每平方米为人民币4元(含税),实际收费标准以签订的物业合同为准。 3、物业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办理供电增容的手续及费用,水、电等公共设施公摊费 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装修条款以《经开·再生金属产业园厂房出租合同》为准。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本次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承担年数总租金的0.5%。 10、其他条款详见《经开·再生金属产业园厂房出租合同》。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禁止入园项目:纺织类、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不含分装和复配)、非金属矿物制品类(含混凝土、沥青、砖等)、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业、印染业、固废、金属拆解、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电镀、医药化工、电解铝等项目。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补足立约保证金和缴纳首年厂房租金。台州市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竞买保证金余额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蕞多延长2个周期。
目前已延长4个周期,已延长20个工作日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蕞多延长6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杭州幸合投资有限公司89.5483%股权
金华新婺环境有限公司报废资产一批
绍兴市鲁迅中路158、160、162、164号租赁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浙G92T85(北京)旧机动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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