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异议公告编号:(2025)第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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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洪世田于1997年1月28日向永安市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位于永安市江滨花园第九幢底层西9-7#店面(现门牌:江滨路228号)商品房一套,商品房销售合约编号:江滨西组第026号,用途为商业,房屋建筑面积为42.74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为5.08平方米,现拟登记,予以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燕西南翔路2199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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