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5]03
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用海,并经台州市人民政府台供地[2025]40051号批准,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宗海(地)域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海域(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台州湾新区集中连片C区块C-1-1宗海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
填海竣工验收后海域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1、该宗海(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须符合《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2版)的通知》(浙发改投资函〔2022〕98号)、《台州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湾新区工业等用地出让“标准地”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台新发〔2022〕3号)以及《企业投资工业等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要求,同时须符合其他环保法律法规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以及相关防护距离要求。该宗海(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44万元/亩;亩均税收≥34.5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4.2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5470万元/吨;亩均增加值≥157.6万元/亩;全员劳动生产率≥24.7万元/人·年; 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3.0%。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台自然资规条号)、《台州市聚洋大道以东、海循路以北工业出让地块建设条件须知》。
3、该宗海域(地块)为工业“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4、不得超范围用海,不得擅自改变用海面积、用海属性和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宗地仅可单独报名。
三、本次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海域(地块)使用权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3.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5年8月17日9: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9:00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1、本公告同时在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及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公布。
2、本次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
3、咨询电线)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湾新区分局):
、88685127;(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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