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保障重大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4]51 号 【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8 【实施日期】2014.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保障重大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4〕5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保障重大招商项目土地供应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18 日
为充分保障服务业招商项目落地,营造引进大项目、引领大投资、促进大发展的现代 服务业发展氛围,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区服务业招商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 见。
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招商 引资项目用地予以重点扶持: (一)项目先进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营模式属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二)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6 亿元(旅游、文化服务、科技信息以及养老、 健康产业等项目不低于 3 亿元); (三)单位产出水平:要求亩均销售和亩均纳税达到区域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 (四)控制指标:投资强度、单位用地年销售收入、单位用地年税收、产值能耗和环 保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以上;
约束性指标 行业分类 总投资 (亿元) 投资强度 (万 预期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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