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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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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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规划文本 5 头部章 总则 5 头部条 规划战略定位 5 第二条 规划依据 5 第三条 规划原则 7 第四条 规划任务 8 第五条 规划范围 8 第六条 规划期限 9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9 第七条 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 9 第八条 土地利用战略 9 第九条 县域发展目标 9 第十条 县域功能定位 10 第十一条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0 第十二条 土地规划目标 11 第十三条 土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11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2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2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式 12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3 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15 第十七条 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分 15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5 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16 第二十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 17 第二十一条 林业用地区 18 第二十二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19 第二十三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19 第二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20 第五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1 第二十五条 规划目标 21 第二十六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布局 21 第二十七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22 第六章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 24 第二十八条 规划目标 24 第二十九条 土地开发 24 第三十条 土地整理 24 第三十一条 土地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25 第三十二条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 25 第七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26 第三十三条 规划目标 26 第三十四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27 第三十五条 村庄用地规划与布局 29 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分区管制规制 30 第三十七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措施 31 第八章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与布局 32 第三十八条 铁路交通用地规划 32 第三十九条 公路交通用地规划 33 第四十条 港区水运交通用地规划 36 第四十一条 水利设施用地规划 37 第四十二条 电力能源设施用地规划 37 第九章 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38 2 第四十三条 规划目标 38 第四十四条 旅游用地规划布局 38 第四十五条 旅游用地重点建设项目 39 第四十六条 风景旅游用地保障措施 39 第十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39 第四十七条 规划目标 39 第四十八条 生态功能区划 40 第四十九条 生态功能区规划措施 42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规划 43 第五十条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 43 第五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3 第五十二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43 第五十三条 中心城区现状与规划人口 44 第五十四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44 第五十五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 44 第五十六条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45 第五十七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47 第五十八条 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 48 第五十九条 中心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49 第六十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则 49 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50 第六十一条 规划指标分解原则 50 第六十二条 规划指标分解依据 50 第六十三条 规划指标分解方法 51 第六十四条 规划控制指标分解 51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54 第六十五条 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54 第六十六条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55 第六十七条 节约、集约化引导政策 56 3 第十四章 附则 57 第六十八条 附则说明 57 第十五章 规划附表 58 附表 1 三门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58 附表 2 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分配表 58 附表 3 三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9 附表 4 三门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61 附表 5 三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61 附表 6 三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 62 附表 7 三门县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面积登记表 63 附表 8 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分配表 63 附表 9 新农村建设用地分乡镇指标分解 64 附表 10 三门县标准农田现状保护面积表 65 附表 11 三门县新一轮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分解 66 附表 12 三门县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表(省级及省级以上) 67 附表 13 三门县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表(市级、县级) 68 4 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文本 头部章 总则 头部条 规划战略定位 《三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和《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有关三门县的土地利用任务,并指导县域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 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实现土地用途管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基石。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 9.《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列》; 10.《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11.《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列》; 12.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指导性文件 1.《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 号);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令);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 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 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 号); 6.国家、省其他相关文件。 三.相关规划 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3.《三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4.《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08~2020)》; 6 5.《三门县公路水路交通“十二五”发展规划》; 7.《三门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8.《三门县“十二五”旅游业发展研究》; 9.《三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 10.《三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2003~2020)》; 11.《浙江省三门县城镇供水水源规划报告》; 12.三门县各部门其他专项规划及计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 国策和“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用地方针,在保持耕地面积动态平 衡、总量略有增加的前提下,确保重点工程和城镇发展用地需求。 2、坚持“节流”、“开源”并重的原则,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的潜力。 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和乱占耕地。 3、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全县各区域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差异悬殊,各行业间用地需求不平衡。编制规划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 4、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协调好条与块、局部与整体、长期与短期的关系。 5、讲求综合效益的原则。坚持遵循土地利用的宏观规划,兼顾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使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6、实行公众参与和充分协调的原则。为防止规划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遗漏,编制规划时请公众参与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以保证规划方案符合我县实际。 7 7、突出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规划 的付诸实施。 第四条 规划任务 根据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上级规划的要求,综合研究、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方针、目标和调控措施,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等重要资源和生态用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具体任务包括: 一.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 二.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针和目标; 三.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四.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围;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六.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七.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五条 规划范围 一、县域规划范围 三门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 10 个镇、4 个乡、全县土地总面积 1104.4 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8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海游镇和滨海新城组团以及三门铁路场 站区块,其中滨海新城组团涉及海游、沙柳、六敖三镇,三门铁路场 站位于亭旁镇境内,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 439.49 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 以 2005 年为基期年,近期为 2006~2010 年,中远期为 2011~ 2020 年。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七条 确定规划目标的依据 一.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长远目标; 二.上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和要求; 三.县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状况; 四.土地供需状况与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第八条 土地利用战略 融入与接轨战略;赶超与优化战略;强优与推先战略;和谐与友好战略;集聚与特色战略;创新与管制战略。科学引导各乡(镇)的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切实保护耕地资源、风景旅游用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用地需求。 第九条 县域发展目标 近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利用后发优 势和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构筑增长极,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联动 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民主、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生 9 态环境各系统协调发展,努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远期建成全面 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和提 高现代化水平。 第十条 县域功能定位 浙中沿海电力能源基地,以海洋产业为特色的生态型滨海城市。 第十一条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 至 2020 年的经济目标为: ---全县生产总值达到 350~400 亿元,人均达 70000 元; ---财政总收入达到 79 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 32000 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入达到 18000 元。 二、社会发展目标 2010 年总人口(常住人口)控制在 47 万左右,城市化水平达 52%; 2020 年总人口(常住人口)控制在 57 万左右,城市化水平达 70%。 三、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森林覆盖率:2010 年≥63.2%;2020 年≥64%。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基本达标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 20% 10 ---退化土地恢复治理率达到 96% 第十二条 土地规划目标 1、集约高效: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的适 度集聚,集约用地;加强开发园区治理整顿,设置工业用地准入条件, 提高工业用地效率;通过“内部挖潜、边缘控制、外部疏导”三条途径, 构建“大分散、小集中”的土地利用格局。 2、保耕优构: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产业用地结构,促进 经济发展。从保护和发展两方面考虑农地保护战略的实施,走“保护 ---稳定---增效”的发展道路,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基础上,积极发展 都市农业,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立体农业, 提高农业用地利用水平。 3、生态涵养:充分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严格控制生态限建区的 土地利用;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使土地 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4、宜居和谐:通过转变土地利用观念、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创 新土地利用的利益协调机制,达到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之间的和谐, 各类土地利用者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以及土地利用与自然环 境之间的和谐。 第十三条 土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至 2020 年规划期末各项土地规划控制指标入下: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473.33 公顷(27.71 万亩); 2、标准农田保护面积:9326.67 公顷(13.99 万亩); 11 3、耕地保有量:18960 公顷(28.44 万亩);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739 公顷(8.6 万亩); 5、新增建设占用土地:1687 公顷(2.53 万亩); 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0 平方米/人; 7、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小于 62.1 平方米。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四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一.优先安排农业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三.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证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四.符合本行政区域规划目标和上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五.保障生态屏障用地,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 六.综合平衡,做到图、表、文一致。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式 在对各类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拟订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具体见附表 2。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 年农用地面积为 88689.67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调整为 91365.85 公顷。其中,耕地面积由 2005 年的 23073.46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27280.52 公顷;园地面积由 2005 年的 5782.49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5265.95 公顷;林地面积由 2005 年的 53817.95 公顷调整为 2020 12 年的 53083.81 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由 2005 年的 6015.77 公顷调整 2020 年的 5735.56 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 年建设用地面积为 7819.31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调整为 8991.91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由 2005 年的 5358 公顷调整 2020 年的 6538.0 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面积由 2005 年的 1543.44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537.48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 2005 年的 917.87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916.33 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 年未利用地面积为 14913.66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调整为 11064.88 公顷。其中,水域面积由 2005 年的 3508.17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3450.65 公顷;滩涂沼泽面积由 2005 年的 9673.32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5967.14 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由 2005 年的 1732.17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647.09 公顷。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农用地的布局优化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强化标准农田质量建设,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加强对农用地 结构调整的引导。合理引导市场经济环境下种植业的内部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农用地的耕作层和粮食生产能力,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发展优质果园和茶园,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品牌的升级。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严格保护林地,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非法占用林地,严格 13 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大力加强农村居民点和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二.建设用地的布局优化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从保障城镇人居环境和集约利用土地角度,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进一步提高现有工业园规划范围内的集约用地程度。深入开展企业节地挖潜行动,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性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力度,为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置换用地空间。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流转网顺应城镇化农村人口减少的趋势,适度保障新农村建设增加必要的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统筹安排交通用地。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具有战略 14 意义的重点水利设施用地,土地流转网重点保障改善全县水质标准和防洪排涝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三.未利用地的合理利用 严格控制对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特别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河流水面,保护河流蓄洪和排洪的能力。对沿海滩涂等土地的利用,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第十七条 土地用途分区的划分 根据土地利用条件、利用方式、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划分土地用途分区。全县分成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基本农田区、一般农田发展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庄建设用地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等七个用途分区。 第十八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具体划定采用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方法。下列土地划入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主要河湖及其蓄滞洪区; 2.重要水源保护区; 3.地质灾害易发区; 4.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的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对影响生态环境安全 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 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严禁工业项目建设 15 和其他城镇开发,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土地流转网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3.未经批准,禁止占有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 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4.加强进入水体污染物的控制,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及管网建设, 强化管理和监督,控制水体污染。加强河道清淤工作。 全县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 1107.33 公顷。 第十九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下列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 棉、油、蔬菜生产基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 3.为基本农田和生态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 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工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制规则如下: 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16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 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 但不得扩大面积;土地流转网 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 通讯基站等配套设施的零星用地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除外。 5.基本农田中允许根据县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布局落位或线路走向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对于规划期间确实不宜在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又难以定位的符合条件的独立建设项目,允许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当县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在基本农田范围内,且数量总计不超过基本农田机动指标时,允许不修改本规划的前提下,直接对本县的基本农田数量进行核减。 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22436.15 公顷,在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 第二十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 下列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 1.除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的耕地 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 2.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橡胶园等种植园用地; 3.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4.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5.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 6.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 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一般农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 17 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 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 区内土地。 全县一般农业发展区面积 9227.49 公顷。 第二十一条 林业用地区 下列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 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 和苗圃(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 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林地; 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 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林业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 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期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有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 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全县林业用地区面积 51191.5 公顷,在各乡镇均有较大面积分布。 18 第二十二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土地流转网下列土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建制镇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3.附属于建制镇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和产业带发展,须符合经批准的 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 2.区内城镇建设要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格控制城镇及产业用地规模,优化该区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 芜。 三门县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 3317.79 公顷,主要位于海游镇、六敖镇、健跳镇和亭旁镇。 第二十三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下列土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集镇、中心村、基层村建设发展用地。 3.附属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现状 及规划预留的建设用地。 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 设规划。 2.农村居民点建设新增用地,应当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应保 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用地。应执行中心村规划, 19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 3.鼓励零散分布的村庄通过土地整理搬迁、撤并,向中心村集 中,禁止在规划区外新增建设用地。 4.农村居民点规划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空闲 地、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 5.区内旧村若确需改造的,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先拆除危旧 房,可再利用旧宅基地重新规划建新村(区)。 三门县域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于海游镇、亭旁镇、浬 浦镇、高枧乡、沿赤乡和泗淋乡等乡镇,面积为 2963.76 公顷。 第二十四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下列土地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 1.风景游赏用地、浏览设施用地; 2.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 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 3.风景旅游用地区可根据需要划定二级类风景旅游用地核心区, 并列入禁止建设范围。 风景旅游用地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 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 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三门县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 415.28 公顷,主要分布于海游镇、横渡镇、六敖镇、健跳镇、高枧乡和蛇蟠乡等乡镇。 20 第五章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二十五条 规划目标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规划期末完成耕地保有量 18960 公顷(28.44 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18473.33 公顷(27.71 万亩),标准农田保护任务 9326.67 公顷(13.99 万亩)。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切实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 保护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采取严格措施保护三门县域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第二十六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布局 一.耕地保护 规划期未,全县耕地保有量为 18960 公顷,由于建设项目占用耕 536.82 公顷,(机动指标占用耕地尚未核算)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 3669.527 公顷。通过规划全县耕地总量占补平衡,有盈余。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开发力度,提升耕地质量,结合各乡(镇)占补平衡资源差异性特点和保障城镇村和重点项目顺利实施要求,落实耕地保护任务。土地流转网切实保护河谷平原的耕地。 21 二.基本农田保护布局 三门县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六敖镇、健跳镇、浬 浦镇、沿赤乡等地。全县划定保护面积 20282.83 公顷,其中 18473.33 公顷(27.71 万亩)为上级下达云和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另外有 1809.5 公顷作为基本农田机动指标。 三.标准农田建设的布局 严格保护全县已建成的 9240 公顷(13.86 万亩)标准农田,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 案,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本轮规划下达给三门的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 9326.67 公顷(13.99 万亩)。由于项目建设的在空间上的拓展必要性,当前实际 保护面积 9090.05 公顷与保护任务仍有 236.62 公顷缺口。规划期内将通过标准农田补建工程完成补建任务。目前各乡镇暂未提出补建方案。 第二十七条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耕地保护措施 1.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用地方针,以保护耕地为前 提,同时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建设用地占用耕 地实行占一补一政策。 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的方针,一方面通过土地开发 整理复垦增加耕地;另一方面实施低丘缓坡土地利用工程,减少建设 占用耕地。 3.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整治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发展冬季农业, 改革耕作制度,积极改造中低产田,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不断提高耕地的利用率;加强耕地资源的综合治理和有效保护,减少自然灾毁对耕地造成的损毁,防止耕地受到污染。 22 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将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级政府层层落实基本农田的数量保护目标责任制;统一标定现状标准农田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做到图件清晰、图数一致;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健全基本 农田保护机构,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标志管护措施、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利用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和遥感影像,加强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2.落实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 因地制宜提出可行、可操作的农田质量提升建设方案;通过增加资金投入,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路、渠等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 业生产条件,提高标准农田的提高抗御洪涝和干旱灾害能力。要注重增施有机肥和钾肥,改造中低产田,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掌握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3.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工程建设 全面修整基本农田保护牌,落实保护界址桩,做到统一编号、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实现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流转网表、册配套管理,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了农户、地块,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 三、标准农田保护措施 统一标定现状标准农田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做到图件清晰、图数一致;各级政府层层落实标准农田的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双重目 标责任制;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标准农田,必须首先补建数量、质量相当的标准农田,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23 第六章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 第二十八条 规划目标 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后备土地资源,是破解制约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瓶颈,为三门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 土地重要保障。规划期内,三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536.82 公顷,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必须采取措施来补充耕地公顷。 三门县耕地后备资源潜力主要集中在现有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 点复垦和沿海滩涂开发土地三个方面,全县合计新增耕地潜力为 4552.41 公顷。根据三门县的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确定 2006-2020 年土地开发复垦耕地目标为 4012.22 公顷。 第二十九条 土地开发 三门县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新增耕地资源主要集中在沿海滩涂以及内陆废园地、林地开发项目中。 根据《三门县“十二五”滩涂围垦规划项目简介》,三门县 2008-2020 年可农业围垦项目 7 个,共计围垦面积 2998.667 公顷(4.5万亩),根据三门县滩涂围垦办调查,海涂围垦面积的 85%可新增为耕地。因此,规划期内三门县通过海涂围垦可新增耕地 2548.867 公顷(3.82 万亩)。 根据三门县 2006 年开始已验收的土地开发项目表明,2006-2010年规划近期已验收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 92.24 公顷。 根据三门县 2008 年土地后备资源库调查,三门县 2010 至 2020 年规划远期通过废园地开发、林地开发、荒草地开发等可新增耕地 1116.813 公顷。 第三十条 土地整理 24 三门县规划期内土地整理新增耕地资源主要集中在园地以及内坑塘水面整理项目中。 土地流转网根据三门县 2009 年开始已验收的土地整理项目表明, 2006-2010 年规划近期已验收的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 78.2 公顷。 土地规划编制小组通过与三门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的信息对接以 及农业局的相关调查,三门县自 2010 年始农用地的整理潜力过小, 农用地新增为实际耕地数过少。因此三门县规划远期土地整理项目规 划新增耕地不再考虑。规划期内总共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 0 公顷。 第三十一条 土地复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三门县规划期内土地复垦项目仅局限于村庄的拆并以及高山移民、自然村的退耕、还林等。 根据三门县 2009 年开始已验收的土地复垦项目表明,2006-2010年规划近期已验收的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 65.73 公顷。 规划编制小组在规划修编过程中与各乡镇积极对接,乡镇专员配合调查各村农村居民点复垦潜力。将复垦任务与实际复垦能力逐块落 地落图,同时再整合《三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得出,三门县规划远期可复垦农居点新增耕地为 110.37 公顷。 列入复垦的居民点,在未实施复垦之前,允许原拆原建。 第三十二条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 三门县规划期内,主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即为沿海滩涂开发,如 下表: 三门县“十二五”滩涂围垦规划 序号 项目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 面积(公顷) 项目提出主 海洋功能区 称 规模 要依据 划调整 25 序号 项目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 面积(公顷) 项目提出主 海洋功能区 称 规模 要依据 划调整 围垦面积 1 洋市涂 三门县健跳镇 0.60 万亩, 400.00 已列入浙江 农业围垦 50 年一遇潮 省围垦规划 水位设计 围垦面积 2 金洋涂 三门县小雄镇 1.35 万亩, 900.00 已列入浙江 农业围垦 50 年一遇潮 省围垦规划 水为设计 围垦面积 3 市门涂 三门县蛇蟠乡 0.30 万亩, 200.00 已列入浙江 农业养殖 50 年一遇潮 省围垦规划 水为设计 围垦面积 4 高泥堍 三门县健跳镇 0.648 万亩, 432.00 已列入浙江 农业围垦 涂 50 年一遇潮 省围垦规划 水为设计 围垦面积 5 龙山涂 三门县健跳镇 0.3 万亩,50 200.00 已列入浙江 农业围垦 年一遇潮水 省围垦规划 为设计 围垦面积 6 崇岙涂 三门县沿赤乡 0.7 万亩,50 466.67 已列入浙江 农业围垦 里浦镇 年一遇潮水 省围垦规划 为设计 围垦面积 7 七干涂 三门县泗淋乡 0.6 万亩,50 400.00 已列入浙江 农业围垦 年一遇潮水 省围垦规划 为设计 第七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三十三条 规划目标 按照建设“山海三湾、三港三城”的 要求。构建城乡建设用地 一体化模式。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5739 公顷以 26 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1687 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318.35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30 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 GDP 用地量降至 62.1 平方米。 保障重点区片和重点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滨海新城组团、亭旁铁路物流基地、健跳港区、沿海工业城”建设。保障各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发展的用地供应。 第三十四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2005 年三门县城镇用地 2208.95 公顷,城镇化率 34%,城镇人口 13.9 万人,人均城镇用地 158.91 平方米。从人均用地水平看,总体 水平偏高,反映出城镇用地集约性较差。按照严格控制城镇用地集约 利用水平,同时满足完善城镇功能必要的用地需求,结合三门县各城 镇人均用地水平和城镇发展定位进行适当调整。规划期间,全县将大 力推进城镇化进程,至 2020 年城镇化水平达到 70%,城镇人口 40 万人,人均城镇用地 66.96 平方米,城镇总用地 2678.31 公顷。推动 区域共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以人为本,形成环境优美的生产和生 活空间。各城镇在规划目标年的人均用地水平渐趋合理。 二、城镇空间体系布局 1、发展理念:从“河谷时代”迈向“海港时代”;由“边缘”过 渡到“节点”;由“极核城镇”发展至“带状城镇”。 2、发展战略:“山海三湾、三港三城”。山海三湾指构成三门自 然空间的山、海、湾,其中三个平原港湾区是三门未来综合发展的主 27 要区域,三门未来的城镇发展也应立足于这三个区域;三港三城指三 条主要生态、景观与综合发展的水系轴和三个主要城镇化地区。 3、发展框架:“一主二副、二带三片”。一主指县域中心城市, 由县城的海游组团(为县域的核心组团)和滨海新城组团构成;二副 指二个县域副中心城镇,分别由六敖与健跳组合,沿赤、浬 浦及沿海 工业城组合构成;二带指滨海生态及旅游带和滨海产业及城镇发展 带;三片指西部的产业优化与环境修复片,中部的生态保育旅游片和 东部的海洋保护旅游片;另有五个特色镇为高枧-珠岙、亭旁、沙柳、 小雄-泗淋、花桥。 4、次区域发展引导:北部次区域包括海游(滨海新城)、高枧、 珠岙、沙柳、亭旁及蛇蟠四镇二乡,规划依托海游港湾形成县域产业 与城镇发展的主体区域,成为县域政治、经济和科教文卫中心;其中 中心城市尤其是滨海新城应积极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特色服务业,亭 旁、沙柳作为重要水源地要控制产业发展门类,高枧、珠岙应积极发 展生态产业,同时要保护与修复山体生态环境,蛇蟠应以旅游业发展 为主。中部次区域包括六敖、健跳、横渡三镇,规划依托健跳港湾打 造华东重要的能源基地,同时发展船舶修造等适宜产业,其中健跳港 两翼为重点发展区域,但应严格按照核电要求控制建设范围和内容, 横渡、三门县林场作为重要的水源保护地,禁止发展污染工业,适当 发展旅游业。南部次区域包括浬 浦、沿赤(沿海工业城)、花桥、小 雄、泗淋三镇二乡,规划依托浦坝港湾发展船舶修造等现代产业、水 产养殖等现代农业及滨海旅游业;其中重点开发沿海工业城,花桥和 28 小雄有选择地发展特色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泗淋积极发展制造业和 船舶修造业。 第三十五条 村庄用地规划与布局 一.村庄用地规划 传统的农村居民点一般沿着河流、道路而建,成带状分布,较为分散,农户单独成院落,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规划提倡以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依托,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目标,统一规划中心村和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引导农居向集中化和城镇化方向发展。将全县农村居民点可分为“乡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个层次。 三门县 2005 年现状农村居民点面积 2449.91 公顷,农村居住人口 26.4 万人,人均 92.8 平方米/人。按照三门县人口发展规模研究,2020 年农村人口规模为 23.4 万人,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 100-120 平方米/人,其中中心村为 110-120 平方米/人,基层村为 100-110 平方米/人,确定至 2020 年村庄总规模控制在 2456.97 公顷以内。 二.村庄用地布局 村庄用地布局方案见附表。 1、村庄用地结构 分为“乡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个层次。 2、乡集镇规划 规划集镇 3 个,分别为横渡、蛇蟠、中门。其中横渡为原镇政府 所在地,蛇蟠为行使乡镇行政职能区域,中门即为未合并入亭旁镇前 的中门乡政府所在地。 3、中心村的选定与布局 根据三门县域总体规划,三门县至 2020 年规划确定集镇型中心村 29 个。分别为:现状乡级单位乡政府驻地,蛇蟠乡黄泥洞村、泗淋乡泗淋村、高枧乡高枧村、沿赤乡罗石村。集镇规划确认的横渡镇镇政府所在地横渡村、原中门乡乡政府所在地刘家村。 规划确定一般中心村 26 个,近期规划人口 42100 人,远期规划人口 45500 人。分布在健跳、六敖、亭旁、沙柳、珠岙、高枧、花桥、小雄、泗淋、沿赤、浬 浦以及横渡。 4、基层村规划 在中心村以下保留一批基层村,以适应规划期农业生产需要。设 置基层村的条件原则上要满足村庄人口大于 300 人的规模。基层村的 功能是农民居住并在周围地区从事农业生产,不发展工业,可有少量 公共设施,如卫生室、小卖店等,有四级或准四级公路和电力电信线 个基层村(从现状行政村中选取)。 考虑到三门县的具体情况,随着退耕还林等政策的实施,县域西部地 区的基层村可根据未来发展的情况进行撤并。 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分区管制规制 一.禁止建设区 县域内禁止建设区规模为 1855.95 公顷,其空间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 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 整。 二.允许建设区 30 县域内允许建设区规模为 6281.72 公顷,其空间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 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控制, 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 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 门审查批准。 三.有条件建设区 县域内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 3628.23 公顷,其空间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 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 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四.限制建设区 县域内限制建设区规模为 99663.47 公顷,其空间管制规则是: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 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严格控制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 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第三十七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实施措施 一.合理选择建设用地。按照点轴发展规律,形成城镇紧凑发展、 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在充分考虑区位条件、土地适宜性等前提下,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同时城镇建 31 设及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要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废弃地及低丘缓坡,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二.积极盘活城镇建设用地,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城镇闲散土地,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更新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三.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制定各项配套措施和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建房,节约用地;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民进城出村,迁村并点、发展中心镇或中心村,整治“空心村”,退宅还田,鼓励建设多层住宅。 四.优先保障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部分用于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基础设施用地新增规模,应当与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与用地定额标准等要求。 第八章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三十八条 铁路交通用地规划 规划建设甬台温国家一级铁路,并在亭旁镇镇区东北新建四级铁 路站场,结合该站建设三门县货运站场;远景随着健跳港集装箱货运 的开展,规划预留甬台温铁路健跳支线至健跳港。 甬台温铁路为中国沿海大通道中浙江境内的重要控制性项目,是 中国铁路网中长期规划“八纵、八横”中沿海通道和“四纵、四横”高速 32 客运网中的组成部分。设计正线 公里。 甬台温铁路三门段全长 23.72 公里,总投资 13 亿元,其中亭旁段 占三门段总长的 70%。其中牵涉拆迁 8 个村庄,需拆迁农户 453 户, 民房 696 间。其中甬台温铁路三门段主线 公顷, 拆迁建筑占地面积 11.92 公顷,拆迁安置用地 24.43 公顷,铁路广场 及停车场用地 3.6 公顷。以上涉及铁路建设用地面积均由省级追加指 标落实。另有,铁路仓储用地 17.16 公顷,铁路进场道路用地 12.58 公顷,铁路广场扩张用地 3.06 公顷,铁路占用墓地拆迁 0.38 公顷。 上述涉及面积由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内统筹考虑。 第三十九条 公路交通用地规划 一、高速公路网建设 三门县现有一条已通车的甬台温高速公路,此条高速公路南连温 州北通宁波,是三门境内唯一条高速公路,“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 另外两条高速——沿海高速和上三高速东延。 二、国省道及区域干线 省道城区过境段 三门县境内现仅有一条省道即 74 省道,全长 82.406 公里,全部 位于三门境内,岭口至健跳段已全部改建为一级双向四车道,健跳至 黄金坦段已在施工,计划于 2010 年建设完工。城区过境段全长 15.6 公里,于 2009 年动工建设,2012 年完工。 省道三门城区过境段公路改建工程是三门县东西走向的一条 一级集散公路,路线走向自西向东顺序为珠岙镇岭口村、海游镇的梅 33 村、亭旁镇石头岙村、海游镇悬渚村、上枫坑,火车站连接线由火车 站广场引出,延伸至下路朱村后沿石岭线走向至终点与主线 省道三门城区过境段的建设将减少三门城区过境车流量,城区过境车 辆将快速便捷的通过这些路段,也是三门滨海新城通往三门火车站与 甬台温高速公路的快速通道。 (2)、74 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三门段 省道南延三门毛张至椒江二桥为《台州市干线)》“六纵七横四疏港”中的“第二纵”干线中的 组成部分。其中三门段路线 公里,目前初设已审查,规划 于 2010 年动工建设,2014 年建设完成。 (3)、75 省道北延一期工程(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 省道北延(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是《台州市干线)》“六纵七横四疏港”中的“第三纵”干线中的组成部分。三门段长 7 公里,现已完成“工可”编制,预计 2011 年开工建设,2013 年建设完工。 (4)、台州港健跳南港区疏港公路工程 2012 年~2015 年完成台州港健跳南港区疏港公路一期(健跳~ 牛山)段建设,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总里程 11 公里,估算总 投资约 4 亿元。牛山作业区属于健跳南港区,是健跳港区中蕞主要的 三大作业区之一,该港区不仅拥有造船基地和港口,还将筹备火电站、 石化基地的建设。但到目前为止健跳南港区中,各大作业区只能通过 一条等外级的公路与 74 省道相接,这必将影响健跳港区甚至整个台 34 州港的建设和发展,因此,迫切需要修建一条高等级的疏港公路来连 接港区内各大作业区并对其进行集疏。此线将健跳港区跟第四纵干线 很好的连接在一起,为健跳港区提供良好的集疏运环境,同时也促进 健跳港南港区进一步开发。 另外,同时做好台州港健跳南港区疏港公路二期(洋市涂支线) 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期工程全长 2 公里。规划 2015 年开工建设,2016 年建设完工。 2、预备建设项目类 (1)、34 省道三门段工程(麻岙岭至桐岩岭) 一级公路 17 公里,2014~2018 年动工建设。 (2)、60 省道东延(洪畴至高枧至亭旁) 路线 年建设,分二期实施,2013~2015 年先实施洪畴至高枧段,2015~2017 实施二期高枧至亭 旁段。 (3)、75 省道北延二期工程(三门园里至临海小芝) 该线 年建设完成。“十 二五”期间做好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 三、一般区域干线 区域干线作为各县市区的县乡公路在当地路网中发挥着桥梁 作用,联系着农村公路与国省道及重点区域干线,“十二五”期间我 们规划建设“石岭公路亭旁至金干段、海游至晏站公路、关头至小雄改建工程”3 条区域干线 四、公路站场(点)设置 规划客运站 11 处,其中一级客运站 1 处,二级 2 处,三级 5 处, 四级 3 处;物流中心 4 处,分别为火车站物流中心、健跳物流中心、 泗淋物流中心和沿海工业城物流中心。 根据三门县的实际发展需要,依据侧重近期,保障重点的用地思 路。三门县规划期内共需公路用地面积 908.4 公顷。其中预期可由省 级追加的省级重点公路 829.73 公顷。主要有:74 省道城区过境段工 程、74 省道三门健跳至黄金坦段改建工程、沿海高速、上三高速拓 宽(东延段、西复线)等;县级新增指标统筹规划下达的 78.67 公顷。 主要有三门县海游至沙柳公路改建工程、三门县入城道路城北至晏站 工程等。 第四十条 港区水运交通用地规划 水运交通:规划形成“一港、四区、十点”的布局结构,一港为 健跳港区,四区为健跳作业区、蒲西作业区、浦坝作业区、牛山作业 区;十点分别为健跳作业区的下沙塘、龙山深水港、洋市涂和七市塘, 蒲西作业区的浦西、正屿港、蛇蟠作业点,浦坝作业区的方山作业点、 扩塘山,牛山作业区的牛山作业点。 码头泊位:规划新建货运码头泊位 45 个,其中 50000 吨级码头 9 个,10000 吨级 6 个,5000 吨级 10,3000 吨级 6 个,1000 吨级 7 个,500 吨级 5 个,300 吨级 2 个客货运码头,另外蛇蟠岛车渡码头 提升为 500 吨级,扩塘山岛交通码头提升为 500 吨级,各企业专用码 头以及其他小型未列入。 36 上述港区水运规划描述参考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根据三门县的实际发展需要,依据侧重近期,保障重点的用地思路。三门县规划期内共需港区码头用地面积 25 公顷。分别是三门码头与 健跳港区改建,全部由省级追加指标落实。 第四十一条 水利设施用地规划 根据三门县水利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三门县的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将集中在小流域的综合治理、河道整治工程、防洪保安工程和水资 源开发利用工程上等四个方面。三门县规划期内确定白溪水库 627 公 顷(省级指标追加),以及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的海游大闸、西陈 水库、三门县沿海供水工程白溪配水泵房等共计 13.67 公顷。 第四十二条 电力能源设施用地规划 供电规划策略:依靠华东大电网为电源,逐步建成安全可靠的 500kV、220kV、110 kV、35kV 高压输配电网络。输配电系统的设备 配置、接线”原则。 电源规划:三门县电源以华东大电网供入为主,地方性发电站为 辅,来解决未来用电的需求。未来三门电网的发展必须积极配合核电 厂、火电厂的建设,设 1 座 500kV 变电站,5 座 220kV 变电站,14 110kV 变电站及 2 座 35kV 变电站。 电站规划:将县域范围分为珠岙、亭旁、花桥、浬 浦、小雄、健 跳、县城供电片区。 上述能源设施用地规划描述参考三门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37 根据三门县电力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三门县在规划期内,新增 省级项目 220KV 变电所、500KV 变电所、三门核电、牛山涂电厂合 469.33 公顷,由省追加落实。新增县级 35KV 变电所、110KV 变 电所、三门风力发电站、三门潮汐能电站、三门抽水蓄能电站等共计 13.2 公顷。由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落实。 另外还有一些不确定的交通水利能源项目,面积约 67.13 公顷。 第九章 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第四十三条 规划目标 加大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及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打造海岛度 假和休闲娱乐体验旅游两大产品,积极推进新农村休闲旅游项目,将 旅游从传统的观光向休闲度假、康体养生、娱乐体验等多元化旅游发 展,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提升周边县市区游客比重,努力把三门 旅游建设成新兴的滨海休闲度假旅游胜地。 通过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大力发展海洋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 游、宗教旅游和核电旅游六大品牌产品。 第四十四条 旅游用地规划布局 “一心一带三岛三区”旅游空间布局建设。 一心:滨海新城旅游中心; 一带:海滨休闲带; 三岛:蛇蟠岛、五子岛、扩塘岛; 三区:亭旁红色旅游区、多宝讲寺藏传佛教旅游区、湫水山线 第四十五条 旅游用地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蛇蟠岛旅游区、湫水大峡谷生态休闲旅游区、 扩塘山岛、五子岛群海上观光休闲区、木杓沙滩、农家乐特色点、农 业观光园、牛头门度假村。 三门县 2006-2020 年增加风景旅游用地 300 公顷。 第四十六条 风景旅游用地保障措施 一.突出重点,有效推进蛇蟠岛旅游区、湫水大峡谷生态休闲旅 游区开发,推进品牌景区项目建设,使三门县成为浙东沿海重要的休 闲度假胜地组成部分。 二.高度重视旅游产品结构的优化。在旅游产品不断增加、产业 规模持续扩张的背景下,合理规划旅游用地,注重优化旅游产品的类 型结构、功能结构和时间结构。 三.着力加强中心城区旅游接待服务和休闲娱乐设施建设,形成 旅游城镇与旅游景区的良性互动,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 四.坚持旅游用地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加强风景旅游用地的重点 建设和配套建设,实现可持续利用。 第十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四十七条 规划目标 构建生态型土地利用模式,使县域内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切实保护,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得到有效协调;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鼓励人口有序流动,减轻资源环境压力,切实把三门 39 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 保护西部丘陵生态屏障。控制沿海滩涂围垦,有效保护湿地资源。 第四十八条 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三门生态县建设规划》,三门县按各区域的自然资源、各 生产要素和经济社会基础的差异,将三门县生态功能分区划分为三个 功能区,即:三门西北部城镇与生态经济发展区、三门中部重要水源 涵养区、三门东南部及近海综合生态经济区。 (1)三门西北部城镇与生态经济发展区 重要保护区块:饮用水源保护区,多宝讲寺佛教旅游文化景区和城镇居住区。 建设目标:依靠自身优势,扩大对外联系,稳定发展头部产业,加速发展二、三产业,建立生态工业园区和农、林、牧、副、渔产业体系,不断完善电力、交通、通讯、供水和防洪等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开展清溪、珠游溪、亭旁溪、头岙溪和园里溪等流域的综合整治,加强生态林建设与保护,提高森林质量,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抗灾能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开发和保护多宝讲寺佛教文化旅游景区,搞好道路和溪河绿化,建设景观优美的居住环境,不断提高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和卫生水平,建立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建成秀美的现代化滨海新城。 40 (2)三门中部水源涵养区 重要保护区块:饮用水源保护区,湫水山自然保护区,亭旁起义遗址,龙母山等旅游景区。 建设目标:提高针阔混交和常绿阔叶林比重,建设生态公益林,充分利用山、地、水、林和滩涂资源,建设具有山区特色的生态型农业和旅游业,建立重要水源涵养区,创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成佃石水库和白溪水库,水库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标准,建设湫水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使其成为森林公园,把亭旁起义遗址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发和保护龙母山等生态旅游景区,使该区域成为自然环境秀美的山水景观胜地。 (3)三门东南部及近海综合生态经济区 重要保护区块:饮用水源保护区,龙山重要湿地生态区、蛇蟠岛、五子岛、仙岩洞、隐龙山、石佛山、满山、龙潭坑、健跳古城等生态休闲观光旅游景区,乡镇居住区。 建设目标:依靠自然资源优势,以创汇型特色产品为目标,以能源电力开发为契机,以港口、仓储、现代物流和交通运输为基础,以休闲生态观光旅游为纽带,依托临港型生态工业集聚区,提高工业集聚程度,打造港南先进制造业基地,创建沿海公路两侧地区的休闲观光农业和畜禽产业带,沿海乡镇的水产品和无公害蔬菜产业带,逐步形成新型的工、农、港、渔、旅游综合生态经济区。完善电力、交 通、通讯、供水、环保和防洪等基础设施,开展花桥溪、山场溪等流 41 域的综合整治,加强生态林建设与保护,提高森林质量,提高城镇景 观绿化,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抗灾能力,建设龙山重要湿地生态区,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 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开发 和保护蛇蟠岛、五子岛、仙岩洞、隐龙山、石佛山、满山、龙潭坑、 健跳古城镇等生态休闲观光旅游景区,使该区域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 现代化生态型城镇。 第四十九条 生态功能区规划措施 一.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重要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土地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在重要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切实保护自然生态资源。 二.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和污染土地修复等工作,协调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三.有序开展生态林建设和生态移民工作,加快生态脆弱区的植被恢复和景观林带建设,稳定全县森林覆盖率。按照“因害设防”的原则,大力营造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完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和水系防护林建设。 42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五十条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 三门县城镇拓展的中心主体,建成三门城镇东扩的综合发展区, 全县生产力布局的中心区块,温台沿海产业带的重要组成。 第五十一条 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三门县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海游镇、六敖镇、沙柳镇、亭旁镇 4 个乡镇、251 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为 43949.12 公顷。 第五十二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2005 年,三门县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为 43949.12 公顷。其中,农用地 36371.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2.75%;建设用地 3558.0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1%;未利用地 4019.5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9.14%。 1、农用地:耕地 8058.15 公顷,园地 2005.21 公顷,林地 23380.55 公顷,其他农用地 2927.6 公顷。 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 2585.51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 892.43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80.11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建制镇用地 1481.96 公顷,村庄用地 1056.79 公顷,采矿地 12.02 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 43 34.74 公顷。 3、未利用地:水域 1792.71 公顷,滩涂沼泽 1777.95 公顷,自然保留地 448.9 公顷。 第五十三条 中心城区现状与规划人口 2005 年底,三门县中心城区所辖范围内共计人口 18.75 万。 2020 年规划期末人口约 26.46 万。其中中心城区内建成区范围区域约 20 万。 第五十四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到 2020 年,三门县中心城区城乡建 设用地规模不超过 3126.53 公顷。 2、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规划 2006-2020 年,三门县中心城 区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 1006.93 公顷。 3、规划期中心城区扩展依照未来预期实际的用地需求与合理的 扩展规模划定。 4、规划期末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118 ㎡。 第五十五条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 1、空间发展方向: 规划重点向东,适度向南向西,疏解中心区。向东完善枫坑塘工 业园区,重点发展滨海新城区;依托疏解城市中心区,主要向西发展 特色居住与一类工业;向南扩展大湖塘新区,发展综合功能,同时建 设铁路站场区块。 44 2、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七片、四廊二面、二主二副”的布局结构。一带 指珠游溪滨水空间景观带;七片是将整个城市划分成相对独立的七个 片区:城西片、沙田洋片、老城片、大湖塘片、枫坑塘片、滨海片和 铁路站场片;四廊指四条主要片区间生态隔离廊道;二面指城市与南 北主要背景山体间形成二个景观交界面;二主指二个城市主中心,一 个位于老城片以商业金融服务为主要功能,一个位于大湖塘片以行 政、文体为主要功能;二副指二个城市副中心,分别位于滨海片和铁 路站场片。 3、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形成 9 个居住区块,其中主城区 6 个,滨海新城 2 个,铁路站场区 1 个。公共设施用地形成“二核三特七点”的公建结 构,其中二核指二个各具功能的城市核心区,旧城以商业金融为主要 功能的综合中心和大湖塘以行政、文化及大型商业为主导功能的新区 综合中心;三特指三个城市专业型次级中心,沙田洋文教中心、滨海 新城综合配套服务中心、铁路站场公建配套服务中心;七点指七个社 区服务中心,分别为平安、石羊、蟠龙、龙山、广润、晏站新城、铁 路站场。工业用地形成城西、枫坑塘和滨海新城三区块,其中城西为 县经济开发区,枫坑塘和滨海新城为较集中的工业用地。规划在铁路 站场区布局为区域配套的物流仓储用地。滨海新城结合北部工业区与 城市主要出入口规划仓储用地,主要满足工业区生产物资储藏需求。 第五十六条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 45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六敖镇境内 管制规则: 1、明确用途,主供农业用地; 2、加大非农建设、零星农地复垦整理,不可整理,严控面积; 3、保护耕作层,适当调整为农用地; 4、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积极补充新增资源; 5、确需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二、一般农地区: 4 个乡镇均有一定数量分布管制规则: 1、严保农用地、耕地; 2、优先整理复垦零星农地、非农建设用地; 3、严控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各乡镇广泛分布 管制规则: 1、主供林业生产; 2、保护环境,零星耕地,可转林地; 3、严控非农建设,毁林开垦; 4、保护林地旅游资源。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46 管制规则: 1、协调城镇总体规划; 2、严遵规划要求,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3、优先利用低效建设用地、劣质农用地; 4、保障农用地有效利用,做好用途更改衔接; 5、改善生态环境,紧抓城镇绿地建设。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管制规则: 1、主供农宅建设,符合农居用地规划; 2、严遵规划要求,加强土地集约利用; 3、优先利用低效建设用地、劣质农用地; 4、保障农用地有效利用,做好用途更改衔接; 5、加强撤并村建设,实现区域村镇用地集中。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管制规则: 1、主供旅游相关用地需求; 2、建设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影响景观保护游览,适时调整改变用途; 4、适度进行农业生产、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土地利用破坏景观、污染环境。 第五十七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 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不同程度和方向,结合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 47 界和扩展边界,将三门县中心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管制区域。 1、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 包括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与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规划 选址的区域,在四个乡镇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在海游镇及滨海新城组 团范围,以及亭旁镇的铁路物流区块,面积为 3412.64 公顷。规划期 内,该区域将综合协调现状建设用地区内功能布局,继续完善配套设 施,加强已建区的更新改造和环境整治。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用地 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需求。 2、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主要包括海游镇发展区域,滨海新城东部区块发展区域,亭 旁铁路站场以北。面积为 1975.88 公顷。该区域可作为中心城区规划 修改的新增建设用地备选区域,也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 增建设用地区。 3、中心城区限制建设区 此部分区域在中心城区分布广泛,面积为 37817.77 公顷。 4、中心城区禁止建设区 该区域主要包括海游镇东南部、亭旁东部、沙柳西北部地区,面积 1237.74 公顷。该区域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 第五十八条 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 中心城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都集中在海游镇境内,其挖潜量主要 取决于海游镇旧城改造力度以及村庄用地拆并整合。 48 第五十九条 中心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重点基础设施主要有:74 省道城区过境段、 沿海高速、海游大闸、悬渚水库、园里水库、亭旁溪河道整治等。 第六十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独立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 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控制, 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 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按相关规定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 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 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 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 立建设新增用地。 49 四.禁止建设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 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 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第六十一条 规划指标分解原则 1、科学性原则; 2、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的原则; 3、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 4、保障社会、粮食、生态安全的原则; 5、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6、兼顾绩效与公平的原则; 7、统筹需要与可能的原则。 第六十二条 规划指标分解依据 1、上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和指标分 解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各级政府); 5、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概况; 6、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 50 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8、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 9、坡耕地调查资料; 10、经整理完善的规划 2005 年基期基础数据。 第六十三条 规划指标分解方法 规划指标分解方法采用层次分析法、时间序列法、因子分解法、 综合平衡法等。 第六十四条 规划控制指标分解 一.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 全县到规划期末必须达到的耕地保有量为 18960 公顷(28.44 万 亩)。考虑各乡镇在新增耕地、建设占用耕地及结构调整后的实际潜 力,安排各乡镇耕地保护任务。 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三门县在满足建设用地同时,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到实地。 上一轮全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19139.93 公顷,新一轮规划省政府 下达三门县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18473.33 公顷,总量核减 666.6 公 顷。但实际现状已无法达到上一轮规划要求,且考虑县基础设施目前 定位困难,拟在新一轮农保任务的基础上,全县多划 1809.5 公顷的 基本农田作为基本农田机动指标,因此全县实际需要分解的基本农田数量为 20282.83 公顷。 考虑现有各乡镇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后的耕地数量和质量,拟定 各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51 三.标准农田保护指标分解 云和县在满足建设用地同时,确保标准农田保护指标落到实地。 新一轮规划省政府下达云和县的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为 9326.67 公顷 (合计 13.99 万亩)。目前三门县已基本完成了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现状实有总量面积为 9090.85 公顷。与上级下达的保护任务缺口达 235.82 公顷。存在缺口的主要原因是:浙江省于 2009 年开展了“千 万亩标准农田提升工程”。三门县在完成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后,全县 标准农田面积下降到 9240 公顷(13.86 万亩)。同时在本次规划布局 时发现,三门县另有 149.95 公顷标准农田被新增建设布局以及违法 用地所占用。因此三门县目前实有标准农田面积 9090.05 公顷。实际 缺口总计 236.62 公顷(3549.3 亩)。 考虑到标准农田补建措施的困难,以及当前占用标准农田情况的 多样性,尚不能以哪个乡镇占用哪个乡镇独立承担补建责任的方式来 分配 9326.67 公顷上级下达的任务量,因此各乡镇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按现有已建标准农田,即千万亩标准农田提升工程 9240 公顷(13.86 万亩)来实际分配。 四.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以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 5739 公顷为目标,结合三门县城乡规划, 依现状城镇工矿用地、规划新增城镇用地、现状农居点面积、现状人 口为基础,测算得出各乡镇规划期末的农居点面积,同时得出各镇规 划期内需减少的农居点面积。 五.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分解 52 本次新增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分解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1.新农村建设启动用地指标 为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规范 要求,新一轮规划期间各县市必须安排不少于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0% 的指标用于新农村建设,以切实解决农民建房的用地需求。 本次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主要以各镇行政村数量以及农 村人口来综合考虑,将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全县合 计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 168.67 公顷,占总指标的 10 %。 2.其他建设用地指标 在进行全县统筹考虑的基础上,首先确保中心城区及重点区块、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再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GDP 等几个参考 因素,作为各乡镇新增城镇用地规模的分解依据,分解下达各镇的新 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其中一般乡镇的工矿用地,将列入城镇用地中 核算。 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 在图上划定新增建设用地区块的基础上,通过计算机空间分析计 算出每个新增建设用地块的耕地量,取每个乡镇的合计作为各乡镇新 增建设用地耕地指标量。 七.补充耕地指标分解 按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量作为补充耕地量控制,并根据各地土地开 发复垦整理潜力,拟定各乡镇的补充耕地量指标。 53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第六十五条 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1、本规划一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土地利用 规划实施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责任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空间保障规划与区域调控规划,规划确定的各 项目标和主要指标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应根据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编制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通过年度计划来强化规划的实施管理。 2、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编制和修订 城市、村庄规划,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体系规划确定的城 市、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区范围内进行。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必 须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容、分区、建设强度应符合 规划要求。其他各行业的用地规划在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上也必须服 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建立基本农田 保护责任制和补贴制度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 定的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 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分解到镇、到村、到农户、到地块,要层层 54 签订责任状,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各级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 阶段,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未通过预审的建设 项目,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根据规划严格审查项目用地规模、布 局、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和用地计划指标。 5、切实做好农用地转用的规划审查工作。在建设用地项目报批 过程中,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查,并由负责规划的职能部 门出具审核意见,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计划负责。 第六十六条 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合理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1、严格执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实行占用耕地与 开发整理挂钩的政策,任何建设项目均应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 则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相等及质量相当的耕地,对无法落实造地任务 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政府统一落实或委托造地。 2、建立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机制。政府要按“取之于土,用 之于土”的原则,利用各种土地收益建立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基金, 补充耕地所需资金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3、积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大投资力度,大力推动海涂 围垦工程,重点组织人力和物力推进东海塘以及担屿涂围垦工程。 4、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 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的规定,并以退宅还耕为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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