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浦坝港镇浬浦集镇区其他商服用地311万成交!
三门县浦坝港镇浬浦集镇区PBG-LP-02其他商服用地成功出让。竞得者叶建国,成交价311万元,成交楼面价472元/平
地块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规划用途为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出让面积3297平方米(4.946亩),土地用途及年限为其他商服用地40年,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三自资规设[2020]第028号),容积率1.5-2.0,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绿化率不得小于2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945.5平方米,不得超过6594平方米。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三自资规设[2020]第028号)。
停车泊位:应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 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执行。
1、 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执行。
2、地块的建筑布局方案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的意图,并综合考虑周边地块建设的需求。
3、分利用地形,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应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和美化环境。
4、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设施宜与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广电等管线须地下埋设;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建筑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绿色建筑:按照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三门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三政函【2017]150号)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绿色建筑等级建设要求为二星级及以上,项目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上述审查、认定由建设部门负责。
竞得人必须在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动工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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