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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天第16号建议答复的函

admin9个月前 (09-29)台州产业信息24

  孙尚华、孙明杰、潘日升、何晓威、许指霞、蔡基武等6位代表:

  你们在台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用地支持的建议》(天第16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小微企业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需求,代表们提出的出台政策加大用地支持、节约用地多建小微企业园区、降低入园企业运营成本、通过规划、拆迁整合提升土地利用率等四点建议非常切合我市实际。

  一、全市小微企业工业用地基本情况

  一是工业用地供应总量保持高位。我局聚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保供应、稳市场”工作主线,加大资源供给,优化要素配置,保障小微企业在更优要素环境中发展。

  2017-2021年,我市工业用地供应连续五年保持万亩以上,累计供应6.7万亩;2022年全市计划供应工业用地1万亩以上,上半年已供应6457亩,完成年度目标65%。除负面清单外,新增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供应。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方面,近三年稳中有降,2020年,全市工业用地平均出让价格为49.1万元/亩,2021年为48.1万元/亩,2022年截至目前为41.5万元/亩。

  二是工业用地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工业用地供应结构总体呈现向小宗地倾斜趋势,2021年全年供应的228宗工业用地中,10亩以下的地块有60宗、10-20亩的地块有50宗、20-50亩的地块有52宗,20亩以下的小宗地已占供应总宗数的一半;2022年上半年以来,50亩以下的地块宗数占总宗数的74%,20亩以下的占52%。

  (一)关于出台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用地支持的建议

  强化小微企业工业园政策供给,目前省里出台了《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园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我市出台了《台州市打造升级版小微企业工业园的若干意见》、《台州市小微工业园建设提升2.0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

  在对小微企业园的用地保障、组织实施,扶持发展方面进行了明确。

  税收政策方面主要是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等: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5.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6.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蕞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蕞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8.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9.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 2022年头部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 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二)关于节约用地多建小微企业园区的建议

  我市通过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用地保障小微企业园建设,对纳入各地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引导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助推我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利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厂房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符合规划的低效物流用地通过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变更为工业用地,用于小微企业园建设。通过工业全域治理、盘活闲置用地、低效用地等多种手段盘活存量土地重点用于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建成省认定小微企业园126个,共占地1.26万亩,建筑面积为127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202家。9个县(市、区)全部通过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五年建设规划编制》,全部入选省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重点县(市、区)。

  (三)关于降低入园企业运营成本的建议

  我市坚持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明确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出让计划,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功能、性质、定位、开发建设模式,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建设。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依法决策、结果公示”的要求,结合小微企业园功能定位、开发模式、租售方式等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以限地价、限房价、限转让、限自持等方式,加强对工业地产开发的有效管控,制定小微企业园租售指导价格,确保建设用地价格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统筹引导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国有资本侧重于投资建设以制造业标准厂房和科创孵化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民间资本可以租售结合方式投资开发。鼓励国有资本参股投资,持有部分厂房用于调节平抑租售价格;鼓励行政村抱团出资参与小微企业园建设。

  在降低运营成本这块,我市试点推进入园企业抱团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入园企业用电成本。联合金融等部门推进银企对接,引导园区企业在台州市“台州融资通”、“掌上数字金融平台”中提出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伙伴银行”积极作用,稳步实现省认定小微企业园融资监测点全覆盖,建设企业服务中心,实现政务服务延伸。税收方面由于税收的减税、免税,需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省级以下税务部门不具备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的权限。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巩固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导,并积极做好向上争取政策工作。

  (四)关于通过规划、拆迁整合提升土地利用率的建议。

  我市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土地全域整治来提高土地利用率,腾出更多小微企业园用地。一是紧抓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契机,结合乡村振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山海协作、“低散乱”整治等工作,坚持“一园一品”原则,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端制造、新兴产业培育和科创孵化类为主的小微企业工业园。已投运或在建但规模偏小的园区,具备条件的,通过整合归并或实施分期后续开发等方式提升园区规模,并逐步完善园区商务、办公、宿舍、餐饮、仓储物流快递等配套设施。统筹引导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工业园。鼓励跨区域合作,建设“飞地”模式小微企业工业园。推进小微企业工业园扩量增面。

  二是实施工业全域治理提升工程,着力破解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分散用地、碎片化用地等问题,采取存量工业工地改造、存量工业用地“零土地”技术改造、相邻工业用地可实施集中联合改造、允许使用周边零星用地等举措,提升要素供给能力和空间布局能级,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园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园区外无工业“低散乱”现象,小微企业园成为多种模式改造提升的精品样本。

  下阶段,我们将积极吸纳你们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聚焦高质量发展,强化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不断优化服务,努力打造升级版小微园,助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重点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园空间布局。将小微企业园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以区中园、园中园、镇中园等形式规划布局小微企业园。结合乡村振兴、山海协作等工作,规划建设一批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结合“低散乱”整治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乡镇工业园区、村级工业集聚点改造升级,引导和推动小微企业入园集聚提升发展。结合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21-2023年)、老旧工业区整体改造等工作,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分类入园集聚,作为当前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的蕞有效途径。力争到2023年,新增省认定园区50个以上,新建(改建)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左右、实现1万家左右中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二是完善小微企业园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标准。新规划建设的生产制造类园区,一般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改扩建的生产制造类园区,一般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或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已建或在建规模偏小的园区,具备条件的,要通过调整规划、用地等方式,实施分期后续开发,提升园区规模。园区内要建设完善的消防、环保、电力、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园内或周边要安排必要的商务、办公、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激励。一是对小微企业园建设涉及新增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推动小企业、小作坊分类入园集聚、改造提升。二是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园建成后,可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幢、按层或按规划确定的蕞小单元分割转让。三是发挥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的专项激励和引导放大作用。鼓励各地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数字化改造、专业化运营、共性平台建设、星级园区创建等方面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园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企业搬迁入园及入园企业培育的扶持力度,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入园积极性。

  感谢你们对小微企业用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联系人:施展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印发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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